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多家企业被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清一色与买单出口有关。

这些案例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买单出口的合规风险,已经不再是“可能被查”,而是“什么时候查到你”的问题。
而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更是从制度层面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
如果你还在用买单方式做跨境,今天这篇文章值得看完——因为你可能面临的,不只是罚款,而是过去36个月内所有未申报订单的全额补税。
17号公告的核心变化之一,是针对代理出口企业(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提出了新的申报要求
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即填写《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这是什么意思?
以前,货代或报关行帮你“买单”报关,报关单上填的是别人的抬头,税局根本不知道实际货主是谁。
现在,代理出口企业必须把实际货主的信息(名称、税号、出口金额)一一填报给税务局。
如果代理企业不填、填错、或者填的是报关行/货代等非实际委托方,税务机关将视同该业务为代理企业的自营业务,由代理企业按全额出口金额承担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代理企业帮别人出口1000万的货物,只收10万代理费。如果不按规定填报实际货主信息,税务局会认定这1000万是代理企业自己的出口收入,按25%企业所得税计算,要交250万的税——而它实际只赚了10万
这个机制直接掐断了代理企业配合“买单”的动力。以后你的货代再帮你“买单”,他自己就要冒倾家荡产的风险。
以前很多卖家的想法是:货出了,钱收到了,买单方便又省钱,税局查不到自己头上。
但现在的监管逻辑已经彻底变了。
在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出多份公告,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
● 8号公告:明确了6种“买单出口”的违规情形,包括将空白报关单交给他人使用、假自营真代理、不承担出口业务风险等
● 15号公告:要求电商平台向税务局报送卖家信息,跨境电商的数据被全面联网
● 17号公告: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强制代理企业披露真实货主
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实现交叉比对。以前是“你不申报,税局不知道”;现在是“你没申报,但税局全都知道,只是什么时候处理你的问题”。
买单出口不再是一个灰色省钱技巧,而是一个明确的、高风险的法律违规行为。
很多人以为被查到了,大不了补最近几票的单子。
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的业务,税务机关有权追溯过去36个月的全部出口订单。
一个真实的案例:
深圳某3C卖家,年出口额约2000万,长期使用买单出口。被稽查后,税务要求:
● 补缴过去3年的增值税及附加
● 补缴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核定)
● 加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最终核算下来,需要补缴的金额接近他三年总利润的60%。 这家公司后来直接注销了。
如果你还在买单出口:
一是被税务局认定为“没有用自己抬头报关出口”,视同内销,需要补缴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缺失,被稽查后追缴36个月税款加滞纳金。更严重的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能被定性为逃税罪或骗取出口退税罪,面临刑事责任。
如果你还在帮别人“卖单”(代理/货代):
17号公告实施后,不填报实际货主信息,税务局会按全额出口金额向你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一个年出口1000万的代理企业,若未按规定填报,可能面临250万的企业所得税——而你的代理费可能只有10万。一旦税务局启动稽查,还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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