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定义:与之前的指令保持一致,但明确排除了废包装袋等"产品本身"。它适用于所有材料和行业。
制造商与生产商:
- 制造商:负责设计、合格评估和标签(欧盟范围)。
- 生产商:负责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义务(逐个市场)。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PPWR所指的供应链中只有一个制造商。
- 进口商: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进口商;可能需要授权代表。
2026年8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PPWR中规定的 PFAS限值,而2026年8月1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包装可以继续投放市场,无需撤下。
建议采用三步检测法,包括:1.总氟(TF)筛查;2.确证分析(如热解-GC/MS);3.必要时的总可氧化前体(TOP)分析。
从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都必须进行回收设计 (DfR)(根据指令94/62/EC和相关协调标准EN 13430:2004的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法案,制定详细的DfR标准,性能等级(A、B、C)将于2030年1月1日起生效。
从2030年1 月1日起,塑料包装必须达到最低回收含量目标,并根据接触敏感性加以区分(例如,食品/药品的初始目标较低)。
豁免材料,如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陶瓷和医疗器械包装,不受DfR标准的限制。
从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都必须进行回收设计 (DfR)(根据指令94/62/EC和相关协调标准EN 13430:2004的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法案,制定详细的DfR标准,性能等级(A、B、C)将于2030年1月1日起生效。
从2030年1 月1日起,塑料包装必须达到最低回收含量目标,并根据接触敏感性加以区分(例如,食品/药品的初始目标较低)。
豁免材料,如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陶瓷和医疗器械包装,不受DfR标准的限制。
到2030年,40%的运输包装必须可以在重复使用系统中重复使用。
到2030年,最终分销商(包括HoReCa:酒店、餐厅和餐饮业")必须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提供10%的饮料。小型企业(<100平方米或<1,000千克/年)可以豁免。
到2029年,会员国必须实现90%的一次性塑料/金属饮料瓶回收率,通常是通过押金返还系统 (DRS)。否则,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系统必须在2035年1 月1日前达到最低要求。
根据第12条,欧盟统一标签将在过渡期后取代各国标签。
具体标签格式、象形图和信息要求的细节将通过第12(6)条规定的实施法案来确定。
制造商必须发布欧盟合格声明(第39条)。FAQ对包装、包装产品或包装单元进行了说明。
在欧盟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成员国不能实施与PPWR协调相冲突的更严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