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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海无涯 第 243 问—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解释: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在满足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