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邱洁律师|中国律师 / 美国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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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美国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相应执业律师。
为什么90%的美国案件根本见不到陪审团?
很多中国人对美国法院的印象,来自电影和电视剧。
律师激情陈词。
证人突然翻供。
陪审团当场宣布结果。
似乎每一个案件都会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审判。
但现实中的美国诉讼并非如此。
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而言,陪审团审判往往只是理论上的终点,而不是实际发生的结果。
一个典型场景
假设一家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件顺利立案。
完成送达。
双方开始 Discovery。
律师调取合同、邮件、聊天记录和财务资料。
几个月后,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已经基本了解。
这时往往会出现一个问题:
还有必要花费数万美元甚至数十万美元继续打下去吗?
很多案件就在这里开始谈判。
有些达成和解。
有些主动撤诉。
有些则进入 Summary Judgment(简易判决)程序。
真正进入陪审团审判的比例,远低于公众想象。
为什么案件会提前结束?
因为诉讼本身具有成本。
时间是成本。
律师费是成本。
管理层投入的精力也是成本。
对于企业而言,诉讼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商业决策问题。
如果 Discovery 已经证明关键事实没有争议,那么继续进行漫长审判的意义可能并不大。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美国律师会说:
“最成功的诉讼,不一定是打赢的诉讼,而是及时解决的诉讼。”
什么是 Summary Judgment?
中文通常翻译为:
简易判决。
其核心逻辑非常简单:
如果双方对于关键事实不存在真实争议,那么案件就没有必要交给陪审团。
法官可以直接依据法律作出裁决。
例如:
合同存在。
合同内容明确。
货物已经交付。
款项没有支付。
这些事实均有证据支持,且双方并无实质争议。
那么法官可能直接作出判决,而无需安排审判。
陪审团真正解决什么问题?
很多人误以为陪审团负责解释法律。
实际上并非如此。
法律问题通常由法官决定。
陪审团主要负责判断事实。
例如:
证人是否可信?
事故究竟如何发生?
双方说法谁更接近真实情况?
如果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已经明确,那么陪审团发挥作用的空间自然会变小。
对出海企业的启发
很多企业把诉讼理解为一场必须打到最后的战争。
但美国商业诉讼实践中,更常见的情况是:
通过 Discovery 看清案件;
通过谈判控制风险;
通过程序降低成本。
因此,一个成熟的诉讼策略,往往不是“坚持到底”,而是根据证据和商业目标不断调整方案。
丁邱洁律师提示
在美国诉讼中,审判固然重要,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走到那一步。
对于企业而言,真正重要的问题往往不是“能不能打赢”,而是“是否值得继续打下去”。
理解这一点,也就理解了美国商业诉讼文化的重要一面:诉讼是法律工具,更是商业决策工具。
相关法条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56
Summary Judgment
当不存在真实重大事实争议时,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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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美国联邦法院什么案件可以自己打?
Day 3|美国起诉第一步:Complaint 到底写什么?
Day 4|为什么送达失败,官司可能白打?
Day 5|Discovery战争开始:美国律师为什么最怕证据开示?
Day 6|最便宜也最危险的武器:Request for Admission
Day 7|为什么90%的美国案件根本见不到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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