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导您好,《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第二条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中提到:“(四)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请问,年初预算前下达前(1-3月),我单位已通过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是否可以在当年预算批复下达后(预计4月)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的情形,资金划转时间是否有具体要求?
20.财政部答复:“水费”预算指标能支付“电费”吗?/“福利费”能支付“办公费”吗?
21.财政部回复:培训讲课费规定是按税后发放的,如果年终汇算清缴后还要缴纳个税,能向扣缴单位来要求负担一部分补税的税款么?
22.财政部回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销并同时领取当天的交通补助80元是否属于“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
23.财政部回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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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央纪委:12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深度解读
27.财政部回复:单位人员到异地出差期间有几天未产生交通费用,这几天能否领取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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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连整治加码!2026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启幕,四类违规行为全面严查
32.财政部回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餐饮费自理,未开具餐饮发票,或者自带饮食,未开具餐饮发票,是否影响伙食补助费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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