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团队业绩 | 省高院终审裁定认可香港生效婚家判决

团队业绩 | 省高院终审裁定认可香港生效婚家判决 盈领律师团队
2026-03-30
4
导读:团队业绩 | 省高院终审裁定认可香港生效婚家判决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图片
图片


案件背景


本案申请人A女士与被申请人B先生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双方因离婚后赡养费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命令,判令B先生按月向A女士支付临时赡养费。

为确保该生效命令在内地的可执行力,A女士委托盈科律师团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


争议焦点


案件审查期间,被申请人B先生提出抗辩,主张:

  1. 案涉2024年9月12日命令已被香港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的新命令所取代,原命令已失效;

  2. 若认可原命令,将可能导致同一义务存在两份冲突命令,引发重复执行或执行冲突。

面对上述抗辩,代理律师团队在香港律师的协助下,深入研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相关司法实践,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 2025年6月23日命令仅向将来取代原命令,并未使原命令自始无效;

  • 原命令在原命令生效期间至新命令作出前,仍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拘束力;

  • 认可原命令不影响新命令的效力,二者在时间维度上并行不悖;

  • 当事人对于原命令项下已产生但尚未履行或已履行的权利义务,仍具有请求认可的法律利益。

案件价值

内地法院在处理香港婚姻家庭判决认可案件中,首次就“命令被后续命令取代是否影响认可”问题作出明确裁判的典型案例之一。法院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


后续命令仅向将来取代原命令,原命令在其生效期间仍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影响其作为生效判决被认可的基础。


对于跨境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本案亦具有重要提示意义:


  • 香港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命令,如需在内地获得执行力,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申请认可;

  • 认可申请需严格履行《安排》规定的公证、转递等程序要求;

  • 即便后续存在新命令,原命令项下已产生的权利义务仍可能具有独立的认可价值,不可当然认为“失效”。



图片



结语

本案从立案到终审,历时数月,期间涉及两地法律程序的衔接、香港证据材料的公证转递、对方当事人的实质性抗辩等复杂环节。本团队始终紧扣法律条文要义,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全面胜诉。



往期动态

荣誉绽放,载誉前行|2025年度表彰盛典圆满落幕

内地香港破产司法协作新突破——香港法院通过司法协作机制处置香港公司内地财产案启示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专业法律应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盈领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涉港婚姻家事继承、涉港执行、物流与供应链金融、金融借贷与境内外财富规划、不良资产处处置、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常法服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愿与更多客户携手赢领未来。
内容 27
粉丝 0
盈领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涉港婚姻家事继承、涉港执行、物流与供应链金融、金融借贷与境内外财富规划、不良资产处处置、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常法服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愿与更多客户携手赢领未来。
总阅读181
粉丝0
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