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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前沿丨2026年4月物流政策辑要汇总!

物流前沿丨2026年4月物流政策辑要汇总! 好伙伴数字物流资讯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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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30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业总规模迈上100万亿元台阶,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品质更佳、活力更足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服务业全球竞争力、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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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一、综合物流和供应链:

1.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1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内贸易交易指引(试行)》


二、绿色物流和供应链: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国际物流和供应链: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智慧物流和供应链:

1.国家网信办等10部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2.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关于“人工智能+邮政快递”的实施意见》

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通知》


地方政策


一、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上海市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二、安徽省: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河南省: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攻坚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东省: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附件:2026年4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Part.1/国家政策

一、综合物流和供应链

1.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2026年4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扩能和提质并举、发展和监管统筹,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统筹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到2030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业总规模迈上100万亿元台阶,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品质更佳、活力更足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服务业全球竞争力、影响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


《意见》要求,增强现代物流综合竞争力。在货物运输领域。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一单制”、“一箱制”落地。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加快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完善铁路调度、清算、接轨等行业规则。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加快推进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国际海运、空运服务。加快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强化资源调度、供需对接。在仓储领域。推动老旧物流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探索闲置设施和铁路货运场站盘活利用,推进分布式仓储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产后预冷、清选包装等服务能力。统筹布局公共型、流通型、功能复合型冷库,更新改造老旧冷库。在批发领域。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合理布局,推进期现联动发展。丰富工业消费品市场经营业态,探索集中采购、仓储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系统布局和政策保障,推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意见》要求,增强供应链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基于存货、订单、仓单等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推广供应链票据等新型金融服务工具。开展数字人民币赋能行动。探索跨境供应链金融标准互认。在融资租赁领域。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统筹运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联合租赁等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方案,降低承租人运营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


《意见》要求,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在回收利用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统筹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意见》明确了提高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水平的发展路径。在推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方面,要求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批发贸易、咨询服务等重点环节,建设垂直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降低数智化门槛。实施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商贸物流数智赋能工程。


围绕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意见》制定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在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方面,要求系统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优化布局海外仓。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城市零售门店、农村商业网点等更新。鼓励发展社区微冷仓、前置仓等即时配送业态。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千集万店”改造提升。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1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内贸易交易指引(试行)》

国内贸易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国内贸易仍然存在流通成本高、交易不规范、账期长、回款难、周转慢等问题,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


2026年5月8日,在商务部等单位指导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等17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京共同发布实施《国内贸易交易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作用,为参与国内贸易的各类企业提供可操作、易实施的行为规范,将有效指导批发、零售、物流、供应链等国内贸易实践,促进国内贸易高质量发展。


《指引》共设七章三十八条,覆盖合同订立、货物交付验收、账期支付、争议解决、商业行为规范、应用推广等国内贸易环节,构建了覆盖交易全链条的治理框架。


一是在订立交易合同方面,《指引》鼓励交易双方采用书面合同与标准文本,强化交易前尽职调查,鼓励双方使用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术语定义库、担保工具文本、电子单证模板等标准化工具,降低交易纠纷风险。


二是在货物交付及验收方面,《指引》明确货物交付、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规则,设定清晰的验收时限,特别是首次提出仓单交付的所有权转移规则,减少货损争议、提升流通效率。


三是在账期及支付方面,《指引》参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引导合理约定付款期限,提出买方不应以外部不可控事项拖延付款,规范非现金支付与逾期责任,破解社会关注的“账期长、回款难”痛点。


四是在争议解决方面,《指引》倡导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机制,鼓励运用技术手段固定证据,提升纠纷处置效率。


五是在规范商业行为方面,《指引》强调诚实守信经营,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商业贿赂、强制搭售、转移补贴、价格倾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响应“反内卷”治理。


六是在加强应用推广方面,《指引》鼓励企业借鉴指引,规范自身交易行为。鼓励推动信用评价、账款支付信息与金融服务结合,持续提升国内贸易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二、绿色物流和供应链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026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对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 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表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6年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存在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情况。《通知》聚焦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要求,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各部门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管执法。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监管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行为。四是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违规交售、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等行为。五是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国际物流和供应链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4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立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4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


一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形态从传统的加工和物流向多元化、高端化生产与服务深度融合转变,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主要包括促进保税维修、保税检测、再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培训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创新生物医药监管等7条措施。在拓展再制造范围方面,支持区内企业对境外再制造产品开展“两头在外”的国际物流分拨业务,相关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时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允许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与区内货物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出口。


二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从传统的外贸导向向突出国家战略需求转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主要包括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等4条措施。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方面,支持地方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开展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存储分拨业务。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的物理混配业务。


三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模式从传统的“两头在外”向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转变,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优化委托加工监管,简化设备出区手续,扩大信息互通互认,优化跨境资金结算等7条措施。在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方面,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四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监管方式从传统的围网管理向数智化、协同化转变,提升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主要包括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联防联控等6条措施。在建设智慧监管体系方面,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实施嵌入式联网监管模式,实施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加强与地方政府智慧监管联动,构建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相适配的海关智慧监管体系。在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各地区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标准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跨境物流、加工仓储、终端消费等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共治。


四、智慧物流和供应链

1.国家网信办等10部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2026年4月17日,国家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以电子提单为代表的电子单证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航(货)运贸易数字化创新发展的关键。电子单证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安全可信高效流转,破解纸质单证周期长、步骤多、核验难等痛点问题,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推动贸易运输无纸化和便利化,在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方面具有广阔发展潜力。


《规定》明确,电子单证是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提单、电子海运单、电子铁路货运单、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公路货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等电子运输记录,以及电子仓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


《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促进电子单证的规范应用和生态繁荣发展。


《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


《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


2.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关于“人工智能+邮政快递”的实施意见》

2026年4月3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国家邮政局关于“人工智能+邮政快递”的实施意见》(国邮发〔20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应用牵引,大力发展智慧邮政,促进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全面赋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


《实施意见》从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智能终端和智能体等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成果普及应用,分别提出了2027年、2030年的发展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人工智能与邮政快递业广泛深度融合,绿色、安全、高效的智慧寄递物流体系全面推进,引领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创新场景赋能、加强核心要素供给、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系统部署重点任务。


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中,从智能安检、智能配送、具身智能、实物互联网、低空寄递网络协同等方面进行部署,提升技术成熟度和稳定性。


在“加快创新场景赋能”中,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业应用场景丰富的特点,全面梳理了人工智能在智能客服、智能运行、智能运输、智能收派、智能安全和智能管理六大方面的创新应用,以落实“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应用牵引”的指导思想,推动人工智能在邮政快递业各领域各环节的落地应用,全面赋能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在“加强核心要素供给”中,从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统筹算力算法供给两个方面进行任务部署,推动解决人工智能发展中高质量数据、算力、算法供给不足的难题。


在“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中,从强化科研体系构建、推进标准规范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培育三个方面进行任务部署,积极构建有利于人工智能与邮政快递业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通知》

2026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26〕3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挥网络货运平台示范作用,促进成品油价格变化向道路货运价格有序传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推动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3方面。

一是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了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承运平台,从事同城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分别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


二是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了运价调整基准、对象、周期、幅度及计算方式。


三是做好运价调整信息发布方面,《通知》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标示内容,运价调整的公告方式。


Part.2/ 地方政策

一、上海市: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26〕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若干措施》主要从强化食品源头监管、优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贮存运输等监管机制、深化餐饮环节综合监管、加强食品经营新业态监管、严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等9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若干措施》围绕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等环节,明确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针对贮存环节,要健全监管制度,建立贮存主体信息库,推进仓储设施升级,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非专业生产经营者等特殊领域食品贮存监管。针对运输环节,要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运输电子联单制度并对接追溯系统,实施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准运管理。针对寄递环节,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实名收寄、验视、安检等制度,联合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针对配送环节,要督促落实配送责任,探索制定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配送行业劳动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上海市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2026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上海市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沪经信生〔2026〕20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化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发展作用,提高平台数智化能力,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加快平台走出去发展步伐,服务国际循环发展需要。


《行动方案》提出,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具身智能、先进材料等产业链发展需求,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链接作用,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数智驱动、深度赋能、生态协同、开放联动”的平台创新策源地。力争到2028年,打造“10+20+X”产业互联网标杆平台。其中,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成长性企业,扶持一批新赛道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一批专业服务企业平台化发展。


《行动方案》从强化平台产业赋能引领优势、做强平台数智化技术能力、构建平台国际化服务体系、打造平台发展优质生态、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部署了19项任务。


在强化平台产业赋能引领优势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一是要释放通用工业品电商发展活力。加快人工智能在中央数据仓库、分布式微服务架构等技术底座的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基于“智能物料管家+智能选品专家”的工业品一站式采购平台,在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行业实现非生产性物料供应“当日达、次日达”。引导企业优化“全国仓网+车辆调度+智能货柜”配送网络,丰富货运MaaS平台应用场景,实现产品末端快速交付。二是要强化专用工业品电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电子材料国际交易中心,开发专业化交易、智慧物流仓储、高效进出口通关服务等功能,打通产业链流通堵点。三是要筑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优势。着力打造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价格信息采集,完善大宗商品“上海价格”编制工作。支持企业提升钢铁交易服务平台能级,提供“敏捷撮合+仓储加工”解决方案,快速响应船舶海工、高端装备等行业板材供应需求。推进企业发展有色金属功能性交易平台,创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质押融资业务。引导企业优化“化工+塑料”采购商城,整合塑料原料、PP再生颗粒等优势产品,提高货源稳定性。四是要提升供应链服务平台链接水平。支持企业开发“海外订单+国内产能”非标零部件交易平台,完善以图搜厂、以图搜图、订单画像等功能,搭建机械企业与人形机器人链主合作专区,响应具身智能等领域零部件供应链需求。五是要引导央国企物资采购平台市场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发船舶物资采购供应链平台,为船公司、货代企业等提供备件、通用物料等一站式采购方案。


在构建平台国际化服务体系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一是要提升平台国际化服务能级。鼓励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本市制造业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产业规模优势,发展“伴随式出海”模式,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发展倡议,运用全球寻源、离岸贸易、合规采购等功能,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线、光伏生产基地、风电核电工程、机械装备维保等走出去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要优化国际贸易便利化举措。落实跨境电商9810出口模式“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政策,加快首次申请办理9810出口退税企业实地核查时效。支持跨境电商海运出口监管场地清单模式的总单、分单双通道同场作业,支持跨境电商货物与普通出口货物灵活拼箱,提升海运拼箱模式业务规模。三是要提高出海综合服务水平。加快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全方位企业出海服务网络。


二、安徽省: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皖政办〔2026〕3号,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发展“根企业”与总部经济、扩大有效需求五个方面推出19条硬核举措,全力为企业“减负松绑”,助力实体经济做强做优。


《措施》要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搭建全省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分路段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所有安装ETC套装货车实行统一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在省内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其他省内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九五折优惠,执行至2029年3月31日。途经江淮运河集装箱船舶,在原核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途经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河南省: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攻坚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攻坚等工作方案》(豫政办〔2026〕12号),包含《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攻坚工作方案》、《内河航运建设攻坚工作方案》、《省际公路通道提质升级攻坚工作方案》、《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攻坚工作方案》、《口岸通关便利化攻坚工作方案》等10个攻坚工作方案,聚焦多个重点领域,以制度创新和模式探索为抓手,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基垒台。


《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攻坚工作方案》提出,到2026年年底,年集装箱联运量超过185万标箱,力争铁路、水路运输量同比分别增长5%、12.7%。深化郑州—卢森堡“双枢纽”战略合作,推进郑州—吉隆坡、郑州—墨西哥城等“双枢纽”建设。推动中欧班列跨两海(里海、黑海)线路常态化开行。培育3条以上“铁水联运”精品线路。深入推进郑州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示范项目建设,确保2026年底前建成投用20个、总投资243亿元的项目。在周口港“一单制”区块链首条数据成功上链基础上扩大“一单制”“一箱制”范围。


《内河航运建设攻坚工作方案》明确,2026年完成航道、港口、疏港铁路等基础设施投资72亿元。加快提升沙颍河、淮河、唐河、沱浍河4条航道等级,新(改)建航道200公里以上,实现三级航道零突破。抢抓沙颍河“通港达园”工程纳入交通强国试点范围重大机遇。力争2026年建成信阳港淮滨港区、周口港中心港区疏港铁路。以周口港、信阳淮滨港为支点,高标准打造河海直达精品集装箱线路。


《省际公路通道提质升级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到2026年年底,省际公路通道重点路段智能监测设备覆盖率达到100%,省际公路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2026年新增贯通卢氏至洛南高速、徐州至民权高速等2个省际通道。对京港澳、连霍等高速公路易拥堵路段实行智慧管控,通过动态车道管理、开放应急车道等措施扩容增效。对路况较差的省际公路通道加快修复养护,2026年年底前全面恢复路况,实现我省境内路况水平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攻坚工作方案》明确,2026年形成40项制度创新成果、力争2项获得国家层面认可或推广,发布20项以上最佳实践案例并在全省推广。推动国务院部署的两批试点对接措施落地,2026年6月底前取得显著成效。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更多新品种,推动更多品种纳入特定开放品种清单,提升“郑州价格”国际影响力。围绕微短剧领域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工作,研究制定河南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口岸通关便利化攻坚工作方案》提出,推进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通关示范点建设,巩固中匈关际合作成果。落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7×24小时”通关保障机制,深化“区港一体化”“机坪直提”等模式应用。推广铁路快通模式,指导企业用好启运港退税政策。统筹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加快复制智慧海关空运和铁路运输智慧货管场景链、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场景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复制推广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政策,支持设立跨境电商出口中心仓。


四、广东省: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粤办函〔2026〕5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坚持统筹布局、创新驱动、应用牵引、融合赋能、安全可控原则,以“全域覆盖、全时响应、全行业渗透”为核心导向,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行动方案》从科学研究、农业农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治理能力、民生福祉等7个方向部署了63个细分领域。


《行动方案》支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以人工智能赋能“广州、深圳、珠海创新引领,周边城市协同”的低空制造体系差异化发展。建设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构建“低空数字底座+低空智慧应用”体系,实现全省空域动态管理、航线智能划设,推行飞行活动“一站式”线上服务和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快人工智能与低空场景应用融合,推动低空交通出行、低空物流、低空巡检、城市治理等各类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


《行动方案》支持“人工智能+”商贸流通。培育一批深度集成人工智能应用的智慧商店,创新基于人工智能感知、智能决策、精准服务的商业技术应用,推动商品零售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餐饮领域的应用,培育餐饮数智化企业和机器人餐厅。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广告投放、产品展示、仓储拣选、库存管理效能,建设海外仓智慧物流网络,打造跨境贸易智能体。强化人工智能运用,通过整合信息、规范知识库、统一数据口径,打造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智能运营助手。


《行动方案》支持“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推进智慧公路勘测、设计、建造与养护的“数字孪生”闭环管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航道全要素监测“一张图”。探索应用基于人工智能视觉识别与运筹优化的泊位和堆场智能调度方法,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港口单证流程自动化和物流全程可视化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飞行流量管理、航迹预测、机场机位智能分配、机场运行保障节点全流程感知和预警等领域应用。鼓励人工智能算法与无人机数据融合赋能路政巡查、养护检查、应急救援等场景。以“黄金内湾”城市为试点扩大高级别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牌照互认,探索无人运输装备在货运领域规模化应用。


五、重庆市: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2026年4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旨在通过推出一批可感可及、可操作可兑现的惠企利民政策,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做大做强,提升人民群众发展获得感和信心预期,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举措》涉及促进消费、扩大投资、产业升级、经营主体、就业创业5个方面、32项具体举措,既注重延续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已有政策、促进红利持续释放,又针对当前经济民生领域难点痛点,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提振预期信心。


在加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政策举措》明确,支持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对物流园区、公共停车场、垃圾固废收运处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在加快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方面,《政策举措》明确,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扩能提质。围绕工程总包、装备集成、物流、科技服务、金融、综合服务等重点板块,搭建集孵化、路演、融资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从研发到生产、销售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优化完善产业生态。支持建设功能共享服务平台和项目,单个平台和单个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根据各区县生产性服务业主体培育成效,给予区县培育资金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在帮助经营主体降本增效方面,《政策举措》明确,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开展中间品和大宗原材料运输,与班列运营平台签订“量价捆绑”协议降低物流费用。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定期客货运航线、包机航线开展重点中间品运输。推动“千里轻舟”多式联运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千里轻舟贷”专属信贷产品,年利率降至3%。用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依法依规对船舶建造、设备更新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1.5%。对千吨级绿色智能顶推船队建造和“轻舟”船舶购买、改建、租赁等给予奖补支持。加强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确保物资过坝、翻坝转运、分流转运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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