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共七章五十三条,涵盖基础建设、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内容,旨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根据条例规定,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条例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其他任务
consumer
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反电信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反诈骗风险监测和新业务涉诈风险评估,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如果您接到自称“客服”“公检法”的电话要求转账,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收到可疑交易提醒时,请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核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网络运营单位、互联网企业、网络教育平台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等制度要求,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网络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温馨提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贷款时,请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通过官方APP或官网申请贷款,切勿将手机、身份证交由他人“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非法中介获取利用。
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条例第三十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非法资金外流通道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发现金融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线索;发现金融消费者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温馨提示: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警惕“高收益、零风险”虚假宣传,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勿出借、出租个人银行账户,防止他人利用您的账户从事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