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信息来源2023年最高法十大知产案例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11732.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5ZmU4YzYzYzQzN2NmYmMyLWJkYTYyNzExMDQyYmNkYzMifQ%3D%3D&use_xbridge3=true&loader_name=forest&need_sec_link=1&sec_link_scene=im&theme=light%EF%BC%89
- 案号:一审(2019)苏民初2号;二审(2022)最高法民终312号
- 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持有“西门子”
“SIEMENS”注册商标,洗衣机等家电类驰名)
- 被告: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主侵权方)、其股东龚银其/王某、昆山新维创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方)
- 核心结果:一审判赔1亿元+维权费16.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侵权手法(典型“字号碰瓷+商标仿冒”)
1.恶意注册“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含“西门子”字号的公司,授权奇帅使用。
2.全链条仿冒:
- 产品:洗衣机机身显著标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英文SIMB(刻意大写、贴近SIEMENS)。
- 包装/宣传:官网、产品册、门店门头统一使用“西门子”字号,混淆来源。
3.主观恶意明显:奇帅股东早在2003年就注册“香港西门子”,长期攀附西门子商誉。
三、打官司完整过程
1. 诉前取证(西门子)
- 公证购买奇帅洗衣机,固定机身、包装、宣传页、官网侵权证据。
- 调取西门子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品牌知名度报告 。
- 公证奇帅历史侵权记录(香港西门子、多次仿冒大牌)。
2. 一审(江苏高院,2019–2022)
- 起诉请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赔偿1亿元+维权费16.3万元、登报致歉 。
- 被告抗辩:“上海西门子”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商标侵权;无主观恶意 。
- 关键争议:企业字号含他人驰名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一审判决(2022.4):
- 奇帅使用“上海西门子”+SIMB,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奇帅拒不提供财务数据→证据妨碍,参考媒体报道其年销15亿元,按侵权5年、利润率估算获利超1.75亿。
- 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奇帅及股东连带赔1亿+16.3万;新维创在50万内连带;登报消除影响。
3.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2023)
- 上诉理由:一审认定商标侵权错误、赔偿过高、证据不足。
- 二审核心认定(2023.7):
- “西门子”是驰名商标,“上海西门子”中“西门子”为显著识别部分,完全相同→商标侵权。
- 奇帅长期恶意攀附、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不正当竞争成立 。
- 奇帅拒不提交财务账册→采信西门子主张,1亿元赔偿合理(远超法定赔偿上限500万)。
-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执行(2023年后)
- 奇帅无力全额赔付,法院查封冻结其账户、厂房、设备、股权。
- 奇帅及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贷款、高消费)。
- 至今未全额执行到位,但奇帅已停止侵权、品牌彻底受损。
四、核心法律要点(警示)
1.驰名商标强保护:“西门子”在洗衣机类驰名,跨类/字号使用均受保护。
2.企业字号不能碰瓷:把他人驰名商标当自己字号使用,直接构成不正当竞争 。
3.证据妨碍=高额赔偿:被告拒不提供财务数据,法院直接采信原告主张,可突破法定赔偿上限 。
4.恶意侵权后果重:长期、大规模、故意仿冒→顶格赔偿+刑事风险 。
五、判决文书核心法条(原文引用)
1.商标法
-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版)
- 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民诉法
-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六、一句话总结
宁波奇帅靠注册“上海西门子”+全链条仿冒蹭热度,被西门子起诉后,因恶意明显+拒不举证,最终被判赔1亿+维权费,成为中国商标侵权高额赔偿标杆案例。
END
来源:知产项目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