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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申报!高企认定启动+AI政策补贴最高100万!别错过

两项申报!高企认定启动+AI政策补贴最高100万!别错过 天府软件园创业场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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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注意!

近期有两个项目申报已开始

仔细查看通知并抓紧时间申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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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的“金字招牌”,不仅享受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更是企业企业降本增效、获取融资、参与招投标、获取融资、引进人才的重要筹码。2026年申报已正式开始,全年仅4个批次,错过就要再等一年!


申报批次


第一批:4月30日截止

第二批:5月31日截止

第三批:7月31日截止

第四批:9月25日截止


💡申报策略:2026年实行“退改机制”,前三批次未通过的企业,可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参加第四批次申报,多一次机会!


💡已认定的企业特别注意:5月31日前须登录系统填报年度发展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将取消高企资格!


申报核心红利(降本+增收)


申报高企不仅是拿资质,更是为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 税负直降: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

  • 研发加码:研发费用享受100%加计扣除,持续创新有保障。

  • 资金奖励:市区二级叠加奖励,最高可达25万元

  • 融资便利:专享“科创贷”信用贷款及贷款贴息支持。

  • 项目门槛: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的前置条件。

  • 品牌赋能:国家级资质背书,招投标、融资、引才更具底气。


申报详情


如何开展高企培育?




根据《通知》,培育服务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一是精准建立高企培育库。

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科技企业情况,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情况,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和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建立高企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培育,明确培育方向,精准匹配培育资源,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发展动态,确保培育工作靶向发力、精准高效。


二是全覆盖开展高企培训活动。

各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开展高企认定培训活动,围绕高企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材料准备注意事项、系统操作、财务规范、研发费用归集等,对高企培育对象进行专题辅导。要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线下集中授课、案例解析、现场答疑、“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切实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对高企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和申报积极性,增强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提高高企申报通过率。


三是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认定高企。

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逐一指导还未认定高企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范研发费用归集、规划知识产权布局,协助企业梳理申报材料、规范材料编制。组织开展模拟评审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全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评审认定高企,着力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比例。


四是支持高企发展壮大。

支持高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或参与各类各级科技项目,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高企集聚。引导高企聚焦主营产品,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准规上”高企,梳理研究制约其市场规模扩张的关键瓶颈,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应用场景拓展、产业链对接等方式,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高企“升规入统”,发挥高企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主力军作用。


全年开展四批次申报认定!




根据《通知》,2026年拟组织开展四批次高企申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继续施行退改机制,前三批次退改企业可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参加第四批次申报。市(州)科技局对退改企业补充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省高企办推荐。


第一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7:00。5月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7:00。6月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8月20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四批次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00,10月15日前,市(州)科技局要组织完成申报企业的网上受理、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认定申请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须通过高企认定网打印,要保持条形码完整、清晰,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扫描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制度)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以及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材料。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等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等材料。


注意事项


1.本年度高企认定申报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企业须在高企认定网上传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


2.企业如需更正申报材料,请将加盖公章的退回申请电子版发送至市(州)科技局指定邮箱(见附件),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


3.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如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应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简称“高企认定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市(州)核查推荐。

市(州)科技局要会同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市(州)科技局对物业、保洁、餐饮、会展、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企业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或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的企业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向省高企办推荐高企认定评审对象。


认定评审。

由省高企办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等工作。


企业名称变了怎么办?




根据《通知》,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企认定网进行更名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附成果转化、财务报表、研发活动等相关材料,报市(州)科技局。


市(州)科技局对更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并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向省高企办报送推荐函,并附相关材料;省高企办结合高企认定评审,开展更名评审工作。


更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


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异地搬迁如何进行变更申请?




根据《通知》,异地搬迁的两种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变更:


省内跨市(州)搬迁

1.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认定网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并向迁出地市(州)科技局提交异地搬迁申请,说明搬迁原因、搬迁时间、迁入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信息审核。由国家高企办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


3.迁入变更报备。变更申请通过后,企业应及时向迁入地市(州)科技局报备。


跨省迁入

1.企业申请。企业在高企认定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并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迁入地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市(州)审核。迁入地市(州)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县(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整体迁移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予以推荐,并向省高企办报送迁入申请材料。属于部分搬迁的提请重新认定。


3.研究确定。由省高企办按程序开展会议研究或评审。


发展年报、专家入库、申报规范这些要求要知道




《通知》要求,全省有效高企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高企认定网,填报并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对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省高企办将取消其高企资格。


此外,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和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须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通知》还提到,关于高企专家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可常态化向省高企办推荐高企评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专家须按程序进入科技厅项目专家库,并在高企评审平台参加培训与考核(登录账号与密码与科技厅“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一致)。

*上下滑动查看


高企评审平台网址:

https://gxjsqy.sckjfw.cn/


查看原通知、下载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请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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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勿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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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抢抓智能经济发展新机遇,支持培育OPC(一人公司)创业新形态,推广“类OpenClaw”智能体工具新应用,应对词元(Token)消耗激增新态势,3月26日,《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出台,为人工智能OPC送上了全方位政策“大礼包”。


近日,“大礼包”中的模型使用补贴、标志性应用场景奖励、企业融资奖励等政策项目已启动申报,通过跑出政策落地“加速度”,第一时间支持人工智能OPC加快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


申报事项


一、模型使用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通过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调用、云化部署等方式使用模型的,按不超过年度模型使用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使用的模型为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人工智能模型。

2.模型使用方式包括模型订阅、API调用、云化部署等。

3.模型用途仅限于人工智能软硬件开发应用。

4.实际补贴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二、标志性应用场景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人工智能标志性应用场景评价指标》遴选不超过20个标志性应用场景,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产业创新联合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联合体由企业牵头,场景应用方、高校院所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组建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投入、责任、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2.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

3.申报的场景项目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相关应用开发项目。

4.申报的场景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已完成建设、验收并投用。

5.申报单位与场景应用方无关联关系。

6.本项目所述“实际投入”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7.实际奖励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三、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2025年度主营业务中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含)以上。

2.申报主体2025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之一即可。

3.实际奖励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四、参展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展会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和展品运输费用的60%,给予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展会包括2025年以来举办的ICRA(国际机器人与自动化学术会议)、IROS(国际智能机器人及系统会议)、CES(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WAIC(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RC(世界机器人大会)等经批准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副省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展会。

2.每年每家企业申报展会原则上不超过5个。

3.实际补贴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其他要求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启动申报工作,拟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于2026年4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并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28-697657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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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成都科技、成都高新企业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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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软件园创业场
天府软件园创业场成立于2007年,是天府软件园旗下的移动互联网新型孵化器,2015年,荣获科技部授予的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2016年,被《中国企业家》杂志评为“2016最受欢迎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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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软件园创业场 天府软件园创业场成立于2007年,是天府软件园旗下的移动互联网新型孵化器,2015年,荣获科技部授予的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2016年,被《中国企业家》杂志评为“2016最受欢迎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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