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外贸、货代圈的朋友,注意了!
从2026年5月1日起,新《海商法》将正式执行。其中关于目的港弃货的责任划分,来了个180度大翻转,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发货人和货代的钱袋子。
01.核心变化:谁订舱,谁负责!
以前,货到目的港没人提,产生的堆存费、滞箱费都由收货人(买方)承担,我们国内发货人基本可以“躺平”。
但新规实施后,责任主体直接转移到“托运人”身上——也就是国内负责订舱的外贸公司、工厂或货代。
简单说:一旦收货人失联或弃货,港口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理费、转运费等,统统要由订舱方来兜底。
02.唯一的例外情况
如果收货人已经完成了换单提货,之后又拒绝提货,那么后续责任才由收货人承担。
03.对船公司的新要求
新规也明确了船公司的责任:一旦出现无人提货,船公司必须及时通知托运人。如果因通知不及时导致费用扩大,多出来的部分由船公司自己承担。
🛡️ 我们该如何应对?
对外贸企业/卖家:
严格审核海外客户资信,做好背景调查。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弃货责任”及费用分摊条款。
购买相关货运保险,转移潜在风险。
对货代企业:
以自己名义订舱时,务必在合同中注明“代理人”身份,并加入责任豁免条款。
做好客户风险评估,谨防货主失联导致自己“背锅”。
一句话总结:5月1日起,目的港风险不再是别人的事,而是订舱人自己的“硬仗”。 提前布局合同和保险,才能守住利润,避开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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