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新海商法5月1日施行!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全由发货人扛?外贸货代必看!

新海商法5月1日施行!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全由发货人扛?外贸货代必看! 青岛雅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6-04-17
2
导读:各位外贸、货代圈的朋友,注意了!从2026年5月1日起,新《海商法》将正式执行。

各位外贸、货代圈的朋友,注意了!

2026年5月1日起,新《海商法》将正式执行。其中关于目的港弃货的责任划分,来了个180度大翻转,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发货人和货代的钱袋子。


01.核心变化:谁订舱,谁负责!

以前,货到目的港没人提,产生的堆存费、滞箱费都由收货人(买方)承担,我们国内发货人基本可以“躺平”。

但新规实施后,责任主体直接转移到“托运人”身上——也就是国内负责订舱的外贸公司、工厂或货代。

简单说:一旦收货人失联或弃货,港口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理费、转运费等,统统要由订舱方来兜底

02.唯一的例外情况

如果收货人已经完成了换单提货,之后又拒绝提货,那么后续责任才由收货人承担。

03.对船公司的新要求

新规也明确了船公司的责任:一旦出现无人提货,船公司必须及时通知托运人。如果因通知不及时导致费用扩大,多出来的部分由船公司自己承担。

🛡️ 我们该如何应对?

  1. 对外贸企业/卖家:

    • 严格审核海外客户资信,做好背景调查。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弃货责任”及费用分摊条款。

    • 购买相关货运保险,转移潜在风险。

  2. 对货代企业:

    • 以自己名义订舱时,务必在合同中注明“代理人”身份,并加入责任豁免条款。

    • 做好客户风险评估,谨防货主失联导致自己“背锅”。

一句话总结:5月1日起,目的港风险不再是别人的事,而是订舱人自己的“硬仗”。 提前布局合同和保险,才能守住利润,避开大坑。


📍 本文由 

青岛雅宁国际物流 整理信息发布
专业货代,为您把控每一程风险

转发提醒身边的外贸和货代朋友,5月1日前务必做好准备!


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雅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专业特种柜,散杂货,重大件及项目物流。海外到门运输。大件加固场地 ,件杂港口地面服务。
内容 15
粉丝 0
青岛雅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专业特种柜,散杂货,重大件及项目物流。海外到门运输。大件加固场地 ,件杂港口地面服务。
总阅读51
粉丝0
内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