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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 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双方共管的印章?

案例研究 | 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双方共管的印章? 法盛金融投资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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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双方共管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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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门囚徒

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双方共管的印章?

裁判要旨

公章、证件、执照及账户印鉴等对公司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而某信托公司作为外部债权人,在案涉房地产公司相关项目涉及“保交楼”的背景下,若由该信托公司控制相关公章、证件、执照及账户印鉴等材料,不利于房地产公司正常运营,故对该信托公司要求返还章证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某憬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5)京02民终7570号

争议焦点

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双方共管的印章?

裁判意见

北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某信托公司要求某憬置业公司返还章证照、在监管账户中加入某信托公司预留印鉴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二是一审法院对某憬置业公司应向某信托公司赔偿的律师费的金额认定是否正确。

关于焦点一,某信托公司据以要求某憬置业公司返还章证照、在监管账户中加入某信托公司预留印鉴的合同依据为案涉《印鉴监管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该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但一则公章、证件、执照及账户印鉴等对公司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而某信托公司仅为某憬置业公司外部债权人,在某憬置业公司相关项目涉及“保交楼”的背景下,若由某信托公司控制相关公章、证件、执照及账户印鉴等材料,不利于某憬置业公司正常运营二则根据本院补充查明的相关事实,某信托公司已通过诉讼途径就案涉债权进行追偿并取得胜诉判决,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某憬置业公司的相关财产亦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某信托公司的债权通过司法途径已获得保护。考虑到以上因素,本院对某信托公司要求某憬置业公司返还章证照、在监管账户中加入某信托公司预留印鉴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某憬置业公司主张一审关于律师费金额认定过高。本案诉讼因某憬置业公司未履行《印鉴监管协议》《账户监管协议》项下义务产生。《印鉴监管协议》6.1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账户监管协议》4.1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其他方遭受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某信托公司已提交《法律服务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证明其因本案支付律师费85000元,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及服务水平及本市律师费一般市场价格等考虑,该费用未超出合理范围。因此,一审法院判令某憬置业公司向某信托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85000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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