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母“S”表示该种包装容器是用于盛装固体或内包装,或是拟装液体的包装(组合包装除外)所能承受的液压试验压力(四舍五入到最近的10千帕)。
五、最后两位数表示包装容器的制造年份。(1H(塑料桶)和3H(塑料罐)包装上必须标出制造月份如下图)这对判断塑料容器的有效使用期限很有必要,因为塑料容易受阳光和热的影响而老化。
六、制造包装容器国家的名称。使用联合国认可的英文国名缩写大写字母表示,中国的名称用“CN”表示。
七、由国家主管当局规定的包装容器制造厂的名称代号
注:除上述UN标记中规定的持久性标记外,每一个容量大于100升的新金属桶还须在底部标有UN标记和制造月份。所述的标记,并用永久性方式(如模压)至少标明桶体所使用的金属的大约厚度(精确至0.1毫米)。如果金属桶有一端金属的大约厚度小于桶体,则须在桶底以永久性方式(如模压)标明桶顶、桶体和桶底的厚度,如“1.0-1.2-1.0”或“0.9-1.0-1.0”。大厚度须按照相应的ISO标准确定,例如,适用于钢的ISO3574:1999。除重复使用的金属桶规定的外,上述UN标记中国家代码和厂商代号所示的标记不应用久性(如模压)的方式标明。
附加标记
除了上述由联合国规定的统一的主标记以外,联合国还允许各国主管当局根据管理的需要增加附加标记。在我国,为了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批次管理,国家商检局规定了“PI:XXX”(“XXX”表示三位数字)附加标记。它表示包装容器的检验批次。联合国规定,各国增加的附加标记不得混杂在主标记之中,以免使主标记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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