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调整内容
(一)、光伏等249款产品
2026年3月31日及以前出口的,按原退税率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2026年4月1日及以后出口的,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时视同境内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电池产品
2026年3月31日及以前出口的,按原9%退税率执行增值税出口退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口的,退税率调整为6%;2027年1月1日及以后出口的,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按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执行关键注意事项
1. 增值税征管要求
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出口时视同境内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贸企业采购该类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相关税收规定抵扣。
2.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节点
若出口货物报关日期早于常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未收讫销售款项、未开具发票等情形),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报关出口当日确定,企业需按该节点确认收入并完成纳税申报。
3. 消费税退税政策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仅涉及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影响相关产品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执行。《公告》所列产品中需征收消费税的品类(如部分特殊玻璃、电池等),出口时仍可凭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按原有规定申请消费税退(免)税。
相关企业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