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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木质包装违规?这事儿真“木”有商量

【海关稽查】木质包装违规?这事儿真“木”有商量 远航致高智慧物流平台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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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海关在查验中连续发现多起木质包装违规案例:伪造标识、擅自运递、未报检……这些疏忽导致涉事企业面临通关延误。

近期,海关在查验中连续发现多起木质包装违规案例:伪造标识、擅自运递、未报检……这些疏忽导致涉事企业面临通关延误、整改甚至处罚。小小木质包装,是国际通行的检疫重点,更是企业合规风险的常见“高发区”。您的进出口环节,是否存在同样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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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在以案说法前我想问问木质包装是什么呢?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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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1)出境木质包装: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2)进境木质包装: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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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关关!让我们开始这一期的以案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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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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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未取得海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IPPC标识)加施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网上购买含有海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IPPC标志)的烙印章一枚,并使用该IPPC烙印章对生产的部分木托盘加施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并销售给其他单位。经查实,涉及使用该烙印章生产、销售未经除害处理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共2830个,价值3329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关对A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

01

IPPC标识的含义

IPPC标识是FAO(联合国粮农组织)申请注册的,用于标志木质包装已经过《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的方式和指标进行除害处理的专用标识。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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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质包装IPPC标识样例

(1)左边部分:IPPC标识的特定符号;

(2)右边部分:

第一行代表了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要求的两位字母的国家编码(如样例内CN代表中国);

第二行是海关批准的处理企业编号,以2位关区代码+3位流水号表示;

第三行表示着该木质包装所用的去除有害物质的一种处理方式(如样例内HT代表木质包装所用的去除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为热处理)。

02

伪造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相关法律规定

(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擅自运递进境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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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委托C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高密度聚乙烯HDPE货物,并申报该批货物木质包装情况为天然木托396件。海关查验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木质包装现场查验时发现箱号为X的集装箱内有木托IPPC标识不符合规定,需查验全部集装箱。查验时发现有6个集装箱已不在港区,并无法再提回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附件3《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违法情形第22项之规定,海关对B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01

擅自运递进境木质包装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品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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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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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D公司委托E货物储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护肤品等货物,申报包装种类为再生木托装。经查验,该批货物的包装种类应申报为“天然木托”,且具有有效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应在进口申报时同时向海关报检,当事人未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附件3《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违法情形第35项之规定,海关对D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01

天然木托与再生木托的区别

天然木托和再生木托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深度加工”以消除病虫害风险。“天然木托”指未经高温热处理、熏蒸等除害处理的原始木质材料。而“再生木托”通常指由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或经过深度加工、已无有害生物存活风险的木材制成。

02

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5)《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6)《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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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指引仅供参考,以主管部门办事指南为准。

供稿单位:马尾海关

审核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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