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首次修订《海商法》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摘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商法作为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统一国内外规则
删除国内港口间运输不适用原法的限制,统一货物运输、旅客赔偿及海事赔偿规则,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实现“同货同责、同船同规”。电子运输记录合法化
明确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电子与纸质单证互相转换,推动航运数字化发展。责任主体调整
托运人责任前移: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迟延提货时,费用和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除非收货人已行使合同权利(如凭提单提货)。
实际承运人范围扩展:港口经营人(码头、堆场等)在符合条件时可被认定为实际承运人,享受免责及赔偿限额保护。
新增环保条款
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明确污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强制保险制度,强化船公司环保义务。涉外法律适用与反制
装/卸货港在中国的国际海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海商法》。
新增反制条款,应对他国在航运领域的歧视性措施。
外贸企业:
需加强收货人资质审核,完善贸易合同条款(如明确弃货费用承担),建立信用评估机制,优先使用电子提单。
货代企业:
需明确自身“代理人”身份,避免被认定为契约托运人;升级系统支持电子单证流转,强化合同风险提示。
船公司:
需优化电子单证流程,修订运输合同条款,完善油污应急方案,与港口经营人明确责任边界。
港口经营人:
需梳理与承运人协议,留存履约凭证以主张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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