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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检查日报报道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8亿元的骗购外汇大案。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勾结支付机构“内鬼”,将非法换汇伪装成正常的跨境电商交易。
除了涉案人员得到相应判罚之外,此外,外汇管理部门对涉案支付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出7000余万元罚单,并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空壳”电商的非法生意
杨某、秦某曾在境外某国留学,2019年因在当地从事跨境物流工作而结识。“我们发现当地很多人有将国内大额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转移至境外的需求。”杨某到案后供述称,在了解相关便利政策后,2020年,他与秦某决定回国开展非法换汇“生意”。
2020年4月,杨某等人成立了4家电子商务公司,登记成为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并与外籍人员田某(已被判刑)控制的境外支付公司、供货公司签订虚假供货合作协议,通过搭建网络购物平台,与国内一家具有外汇业务资质的支付公司签订了跨境支付外汇、跨境人民币服务协议。
完成了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杨某等人以“低风险、低费用”“无须审查资金用途”等话术,在境内外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换汇广告,还以提成返利的形式联系中间人介绍“生意”。
他们在收取客户的换汇资金后,虚构电商平台销售跨境商品需要支付外汇的需求,由财务人员李某将换汇资金与伪造的跨境购物订单信息一并上传至支付机构审核系统,申请向境外供货商付款。支付机构审核订单信息后,按照流程完成支付。而杨某等人控制境外供货商账户,将收到的外汇转入与客户约定的账户,完成资金的非法跨境流动。
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杨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为某技术服务公司、夏某等人提供人民币兑换外币服务,并通过提高汇率的方式赚取换汇资金1%的差价,累计非法向境外账户支付跨境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6.8亿余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支付机构暗藏“内鬼”
杨某等人频繁对外付汇的情况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23年8月,外汇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异常后对相关外汇支付凭证进行核查,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续将杨某等人抓获。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对外汇业务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同一主体每年对外付汇不超1亿元。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杨某等人为了绕开这些规定,利用委托他人注册的多个“空壳公司”与支付机构分别签订支付服务协议,被支付机构发现异常交易时,立即换壳继续进行非法换汇。在支付机构开展抽样核查时,他们总能通过及时修改订单信息、撤回订单等方式躲避核查。“经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异常情况指向一个可能——支付机构有‘内鬼’。”蔡东彬说。
于是,检察机关向支付机构调取其与涉案电商公司签约时留存的相关资料,经过比对发现,促成几家涉案电商公司签约的都是支付机构的客户经理曹某。随后,检察机关重点审查杨某等人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发现杨某与曹某关系十分密切。
早在2021年,支付机构的风控人员就曾对杨某等人提供的订单提出质疑,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曹某,曹某非但没有进一步核实,反而将情况告知杨某,还指导杨某等人以补充材料的方式逃避风控审查。
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曹某开展进一步侦查。2023年11月15日,曹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配合调查,供述了收取杨某等人30余万元并帮助他们规避风控审查的犯罪事实。2024年8月1日,东城区检察院以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最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虚假跨境电商购物信息达30余万条
“虽然有曹某通风报信,但支付机构在数年间始终未发现杨某等人伪造跨境电商购物信息,这背后可能还隐藏着其他秘密。”蔡东彬介绍。
办案检察官经对杨某等人上传的跨境电商购物信息进行抽样溯源,发现这些信息中的公民身份、物流单号均真实可查,但商品名称、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这些来源不明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使用的相关材料、账户进行全面调查,来自天津的成某浮出水面。
成某是天津一家跨境物流公司电商部经理,与杨某早就相识。成某的工作职责是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报关服务,手中掌握着海量跨境电商购物订单信息。
2024年1月8日,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配合调查。经查,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杨某等人以每条约0.3元的价格分批从成某处购买了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这些信息包含买家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收件地址、物流单号、购买的商品名称和价格等内容。杨某等人根据国内客户的换汇金额,批量对非法获取的跨境购物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名、价格进行修改,再上传至支付机构系统申请对外付汇。就这样,消费者每人每年2.6万元的优惠跨境购物额度被盗用了。
2024年6月20日,东城区检察院以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最终,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判罚
该案经二审终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触犯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主犯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500余万元。
此外,办案过程中,东城区检察院就发现的个人非法购汇、支付机构违规开展外汇业务等行政违法行为,先后向外汇监管部门移送多条行政违法线索。2024年8月至9月,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对非法购汇人及涉案支付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7000余万元,并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