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1日,贵州茅台酒商标正式获得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定名为“金轮”牌,注册证编号19666号,有效期二十年——从1954年5月1日到1974年4月30日。
那是茅台第一次拥有国家认可的商标身份。彼时的酒名也保留着时代的印记,叫作“貴州茅苔酒”,瓶身上明确标注“国营仁怀酒厂出品”。1956年,才更改为“贵州茅台酒”。
“金轮”的注册,不只是一纸文书,而是茅台从地方作坊走向规范生产、走向全国市场的重要一步。从此,茅台酒有了可辨识、可传承的视觉符号,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品牌身份。
七十余年过去,“金轮”早已更新迭代,茅台也从赤水河畔走到了世界面前。但那一枚编号19666的商标,是这一切的起点,刻下了一段成长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