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要来了,赌球涉刑知多少?
钱龙明刑事工作室出品 | 第119期
前言
世界杯的号角即将吹响,绿茵场上的激情对决让无数球迷热血沸腾。然而,每到大赛期间,总有一些人被"赌球"这条灰色地带所吸引。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赌球背后的刑事风险。
赌球≠娱乐,可能是刑事犯罪
很多人误以为赌球只是"小赌怡情",殊不知这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球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真实案例:世界杯赌球的代价
案例一:微信群赌球被判刑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吴某甲、吴某乙通过微信建立"世界杯"外围足球赌博群,收受多名参赌人员投注,累计赌资47.16万元。最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来源:榕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二:代理赌博网站获重刑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上海警方侦破赌球刑事案件26起,查获涉赌资金1300余万元。其中一名代理赌博网站的犯罪嫌疑人,因涉案金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三:跨境赌球大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跨境赌博集团在世界杯期间组织网络赌球,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赌球涉及的主要罪名和责任
1、开设赌场罪
行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建立微信群接受投注;为赌球提供技术支持。
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赌博罪
行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共犯责任
为赌球提供资金结算、技术支持、场地设备等帮助的,同样构成犯罪。
涉案人员自救的三个着力点
在钱龙明刑事工作室办理的众多赌球案件中,我们发现涉案人员的自救关键在于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自救不能离开以下三个着力点:
着力点一:涉嫌开设赌场案——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差异巨大,组织者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而参与者可能仅面临较轻处罚。准确定位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是自救的首要任务。
着力点二:涉嫌赌博罪——是娱乐还是以营利为目的?
赌博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主观目的。偶尔参与、金额较小的娱乐性质赌博,与长期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在法律评价上存在本质区别。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着力点三:定性——参与赌博者还是非法开设赌场者?
一起涉刑赌球案往往既有开设赌场行为,也有参与赌博行为。前者处罚明显重于后者。后者,是涉案者自救的重要方向。
温馨提醒
世界杯是享受足球魅力的盛宴,不是赌博的温床。国家特许发行的中国体育彩票是唯一合法的竞猜方式,其他任何形式的赌球都是违法的。
理性观赛,远离赌球,让足球回归纯粹,让激情不被贪婪侵蚀。毕竟,真正的快乐来自对足球的热爱,而不是一夜暴富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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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龙明刑事工作室
成立于2018年6月,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钱龙明、干科威、毛清旭、王光杰、张天云、刘华杰、张伟利等律师组成。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刑事顾问领域;以组队合办制、疑案讨论制、大案互助制落实每一件刑事案件。
工作室律师全国办案,预约电话:0574-87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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