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基本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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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炉检查要点
目前,锅炉作业人员证书项目共有三种,分别是G1(工业锅炉司炉)、G2(电站锅炉司炉)和G3(锅炉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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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专项检查重点
1、“三落实”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两有证”新安装的锅炉是否取得使用证,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一检验”在用的锅炉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4、“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锅炉监察法律术语解释:
一,锅炉定期检验分为内检和外检,内检2年一次,外检1年一次。内检或者外检任何一项超期,均为超期未检,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处置。
二,锅炉能效测试,每2年作1次,但通过锅炉产品能效测试的新建锅炉使用登记6年内,不作能效测试。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3条处置。
三,锅炉水质检验1年作一次。日常水质化验由企业持证水处理工按企业操作规程操作(至少每月1次并记录)。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83条处置。
四,锅炉用安全阀每1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计量检定校验一次。违反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处置。
五、锅炉设备本体及附属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要有运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