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第257号公告《不实施检疫准入动植物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类别 |
相关产品 |
备注 |
1 |
深加工皮毛制品 |
已脱脂或染色的装饰用羽绒羽毛、洗净毛绒、鞣制皮张等 |
须符合《关于优化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208号公告)要求 |
2 |
饲料添加剂 |
酶制剂、香味剂等 |
须符合《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第257号公告)要求 |
3 |
竹藤柳草制品 |
竹编、藤编、柳编、草编等 |
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应实施出口前检疫,不带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1]和土壤,并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免于核查植物检疫证书[2]的除外) |
4 |
木制品 |
胶合板、刨花板、碎料板、油漆木料、木家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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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材(已在境外加工或实施除害处理) |
原木、锯材等 |
进境原木须符合《对进口原木的检疫要求》(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经贸部2001年第2号公告)要求 |
6 |
植物纤维类 |
棉花、麻等 |
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应实施出口前检疫,不带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NoteRef _Ref84919360 \f|1}和土壤,并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
7 |
其他植物产品 |
植物源性肥料 |
须符合《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第185号公告)要求 |
有机栽培介质 |
须符合《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210号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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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干)切花、饲用植物粉(大麦、小麦粉除外)、海藻、老椰子等 |
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应实施出口前检疫,不带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NoteRef _Ref84919360 \f|1}和土壤,并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免于核查植物检疫证书{NoteRef _Ref84919361 \f|2}的除外) |
海关总署 GACC 2025年第257号公告对酶制剂、香味剂等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变化Feed China中农合规最新解读:
Feed China提示:不实施检疫准入”不等于“随便进”。这些产品只是免于检疫准入(某个国家的某个品种的准入);但还应履行其他程序、满足其他要求。
l 政策核心定位:非“负面清单”,而是“风险分级监管”
所谓《不实施检疫准入动植物产品清单》并非官方正式文件名称。实际政策逻辑为:仅列入《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名单》的产品需申请检疫审批,未列入者禁止进口;而海关总署2025年第257号公告所公布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是对已获准入产品实施的分级管理,非“禁止清单”。酶制剂、香味剂等属于低风险类别,适用“即报即放”监管模式,无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l 酶制剂与香味剂的监管属性
产品类别 |
是否需检疫审批 |
检验要求 |
申报材料 |
风险等级 |
酶制剂(如植酸酶、蛋白酶) |
否 |
抽样检测成分纯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 |
原产地证明、成分说明、合规标签、生产企业注册号 |
低风险 |
香味剂(如乙基麦芽酚、香兰素) |
否 |
检测是否含禁用物质、是否符合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成分表、安全评估报告、标签符合性声明 |
低风险 |
l“符合257号公告要求”的具体含义
进口企业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合规条件,方可享受“即报即放”便利:
o产品来源国及境外生产企业已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名单内;
o产品成分不含动物源性成分(如肉骨粉、血粉)或未列入《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o标签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2013)强制性标准,明确标注“饲料添加剂”字样、有效成分含量、适用动物种类;
o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符合中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
l 申报流程简化与操作要点
1. 进口前:确认GACC境外企业注册状态,获取产品成分安全评估文件;
2. 申报时:在“单一窗口”选择“低风险饲料添加剂”类别,上传标签与成分说明;
3. 通关时:口岸海关仅实施文件审核+随机抽样检测,无特殊风险则24小时内放行;
4. 后续监管:企业需保留进口记录至少3年,配合海关开展追溯核查。
l Feed China合规风险提示
o若将酶制剂申报为“食品添加剂”或“化工原料”,将触发归类错误稽查,面临补税、滞纳金及信用降级;
o香味剂若含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防腐剂,需额外符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超范围用于饲料;
o2026年起,海关与税务系统联动核查,申报成分与增值税税率类别(13%)必须一致,避免“低报高税”或“高报低税”风险。
l Feed China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