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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安全提醒】中国驻莫桑比克使馆、驻荷兰使馆以及驻科特迪瓦使馆发布防诈骗提醒

【海外安全提醒】中国驻莫桑比克使馆、驻荷兰使馆以及驻科特迪瓦使馆发布防诈骗提醒 京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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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莫桑比克使馆:公安部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驻荷兰使馆:关于在荷中国公民谨防电信诈骗的领事提醒 

*驻科特迪瓦使馆:提醒在科中国公民防范换汇诈骗

    驻莫桑比克使馆:公安部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自2024年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2万余名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然多发高发,仍有大量涉黑灰产人员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从事推广引流、技术支持、转账洗钱等非法活动,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强化以案释法、有力震慑犯罪,公安部今日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何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二: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仇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56900元,从中获利4000元;高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135842元,从中获利6000元。仇某、高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三: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

康某伙同侯某在明知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搭建“手机口”的方式为其提供通讯传输,关联全国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人非法获利共计59338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两人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四:使用互联网社交App为诈骗团伙引流

陈某、李某、赵某等7人为非法获利,将邵某拉入介绍跨境电商项目的投资理财微信群中,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与邵某建立联系,最终造成邵某被骗。经查,陈某等7人每组建一个群聊即可获利4至6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陈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上述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五: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指使,在2026年4月9日至15日期间,麦某怀伙同弟弟麦某一起使用两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借用其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在刷单返利骗局中给予被害人小额返利进而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每天接单400起左右,共计获利1400元人民币。麦某怀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2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

 驻荷兰使馆:关于在荷中国公民谨防电信诈骗的领事提醒  

近期,针对在荷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不法分子伪装成使馆工作人员或国内公安,谎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以限制出入境、冻结个人账户为由诱骗缴纳保证金;或以超低价格售卖商品、提供优惠换汇服务,诱导受害者脱离正规平台私下转账。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在此提醒广大在荷中国公民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切记以下三点:

一、提高防范意识。使馆或国内单位不会以电话方式通知中国公民处理任何司法案件,不会为当事人转接所谓“国内公检法机关”,更不会索要银行账户、验证码、保证金等。日常购物或换汇坚守正规平台,拒绝私下交易,切勿点开陌生邮件与网页链接。

二、核实来电信息。若无法辨别是否为诈骗电话,可礼貌挂断,及时联系使馆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86-10-65612308)予以核实。同时,及时关注使馆发布的反诈提醒和《海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gnJhR5ZAvUBf42g_LH4liQ)。

三、尽量挽回损失。如不幸被骗,请妥善保存证据并立即向荷兰警方和国内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尽快联系相应银行要求其采取止付、冻结等止损措施,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荷兰报警电话为0900-8844或+31-343578844(从荷境外拨打),报警网站为www.politie.nl。

驻荷兰大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31-682278165(领事证件咨询请拨打:+31-682065084,非紧急情况的一般性咨询建议发送邮件至领事咨询邮箱:the-hague@csm.mfa.gov.cn,使馆会第一时间回复)。

  驻科特迪瓦使馆:提醒在科中国公民防范换汇诈骗  

近日,驻科特迪瓦使馆接到数起在科中国公民遭遇换汇诈骗的求助电话。使馆郑重提醒在科中国公民和企业提高防诈意识,切勿轻信社交媒体“好汇率”“优惠换汇”等广告。如需换汇,请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合法渠道办理。如遇换汇诈骗,请注意保存对方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转账记录等证据,全程留痕,并及时向当地及国内警方报案。

相关联系方式

科特迪瓦紧急报警电话:100

中国驻科特迪瓦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25) 075832246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来源 | 本平台综合自中国驻莫桑比克、驻荷兰、驻科特迪瓦大使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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