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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葡萄酒进口通关指南

【进出口食品安全】葡萄酒进口通关指南 黄埔海关12360发布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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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面海关带您了解进口葡萄酒通关要点,助力企业合规通关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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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是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近年进口葡萄酒消费需求持续旺盛,下面海关带您了解一般贸易进口葡萄酒通关要点,助力企业合规通关。

01

葡萄酒定义分类

根据《葡萄酒》(GB/T 15037-2006)国家标准,按色泽划分可分为红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白葡萄酒三大类;按含糖量划分,可分为干葡萄酒(总糖≤4.0g/L)、半干葡萄酒(总糖为4.1~12.0g/L)、半甜葡萄酒(总糖为12.1~45.0g/L)、甜葡萄酒(总糖为≥45.1g/L)。

02

资质要求

境内外企业需先分别获得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进出口商备案。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葡萄酒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和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二)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葡萄酒的进出口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备案。葡萄酒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葡萄酒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可在“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表,向海关总署备案。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首页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可查询备案名单。

03

申报信息规范

(一)核心申报要素

包括品名、进口方式、酒精浓度、级别、葡萄收获年份、最小子产区、酒庄名、葡萄品种、包装规格、品牌。所有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

(二)重点随附单证

除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货运提单等之外,原产于日本的葡萄酒还应提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日本国食品及饲料品),美国进口葡萄酒则应提供《葡萄酒出口证书》。

04

中文标签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国家标准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


需强制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灌装日期、保质期(酒精度≥10% vol的可免于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地区、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还需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05

合格评定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进口葡萄酒经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出具电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自助下载;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06

海关提醒

1.严格遵守进口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进口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如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密切关注海关总署最新监管政策、国家标准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80号)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及时关注与注册相关的进口食品申报要求,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应在进口申报时规范填写对应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以及“食用”用途。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新沙海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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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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