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汇算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还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新办企业还没首次汇算如何适用这项优惠?中国税务报梳理了三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是不是需要立即停止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不是看“当月”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2025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办理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在2026年7月1日停止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情况如下表↓
问:我公司今年6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去年8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首次进行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前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更正申报并缴回吗?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对于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您还有哪些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汇算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还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新办企业还没首次汇算如何适用这项优惠?中国税务报梳理了三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是不是需要立即停止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不是看“当月”是否符合条件。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汇算清缴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2025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办理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在2026年7月1日停止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情况如下表↓
问:我公司今年6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吗?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去年8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首次进行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前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更正申报并缴回吗?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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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较大经营收入规模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中,营业收入全国排第39位,广西排第1位,为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税务师行业"四强"党支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联盟成员单位。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湛江、武汉、长沙、贵州、云南、许昌、玉林、贵港、北海、柳州、仁怀、仙桃、成都、苏州等地设有21家子分所。
浩智集团共有员工130多人,其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共61人,党员31人。在党员中,管理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人数总占比达75%。浩智拥有一支通晓税务、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团队,专长石油炼化、石化相关配套、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药、商业连锁、统一配送等行业的涉税服务。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股权转让鉴证、清税注销鉴证、税务合规计划、纳税风险评估、国际税收事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服务。
浩智注重集团一体化管理、人才培养和数字化管理,高度重视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致力于帮助客户防控风险、提质增效,通过数据和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最佳解决方案。
浩智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强党建引领,深化业务创新,强化自律管理,主动担当,服务社会,为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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