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投标报价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的文件通常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两个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一般只有采购项目的总金额,而《分项报价表》中则需要列出更为详细的分项价格,例如设备、零件、运输等费用以及合计的总价。《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与分项报价不一致,通常是导致投标无效的“低级错误”之一。那么,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项目就一定会被废标吗?
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内容,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分项合计为准进行修正,不废标。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不一致,应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假如,《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修正后的《分项报价表》汇总价格还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另外,出现以下情况的价格问题,也可以依据规定进行修正。即: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上述修正过的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则不需要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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