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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被罚

【处罚案例】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被罚 化妆品发展与法规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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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1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的情况。以线上线下形式举办2021年广告监管执法“十佳案件”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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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的情况。以线上线下形式举办2021年广告监管执法“十佳案件”评选活动




2021年,广州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导向监管、民生领域和新兴业态,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立案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68宗,罚没额3986.99万元。其中化妆品类广告案39宗,占比10.5%。


公布的广告监管执法“十佳案件”中,涉及一例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被罚的案件。


案情:当事人利用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净护早晚双效牙膏”“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广告。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处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使用医疗用语,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潜在隐患,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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