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7日在官网发文称,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的涵义。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国家药监局表示,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这意味着,标注“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场上;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湖北发布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湖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