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人大网、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公布了新修订的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力推婚前孕前“二检合一”
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鼓励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
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广东全省已有75.8%的婚姻登记处设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检测场所。
为强化建设要求,扩大检查服务覆盖面,《条例》第六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和保障工作的职责,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检合一”,对提供便利检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在强调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考虑到家庭成员行为对母亲、胎儿、婴儿的重要影响,《条例》还倡导孕产妇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孕产妇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减少母婴分离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检测
近年来,群众生育年龄推后,高龄孕产妇增多,生育风险增高的趋势日趋明显。
知多D:
广东于1998年出台、2004年及2010年两次修正原《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关于母婴保健监督员、家庭接生员审批和婚前医学检查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修订,修改已不适应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的地方,及时规范母婴保健领域的新问题,满足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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