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之后,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酒店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再次引发关注。
“橘子宾馆”的店老板冯女士表示,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据报道,6月22日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6月16日已与橘子宾馆沟通表达了希望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那么橘子宾馆是否侵犯桔子酒店商标权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即构成商标侵权。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综合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我们来看本案,“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读音相同、指向相同(都是那种水果),且“桔子酒店”品牌知名度高,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其实是容易误认的。
这类“桔子 vs 橘子”的纠纷,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非常明确的裁判倾向,只要在住宿服务上使用“橘子”字号根据现有判例来看,大概率会被认为构成侵权。
很多小店主觉得自己店小、没模仿对方装修,就不算侵权,但商标法看的是“混淆可能性”,不是你的主观意图。
小经营者最实际的做法是:起名前先进行商标检索,避开知名品牌的文字、读音和含义关联,别等收了传票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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