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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AIDC智算中心设计建设的标准终于要来了!GB50174-2026《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指导AIDC智算中心设计建设的标准终于要来了!GB50174-2026《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AI Long Cloud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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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已实施近十年的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即将迎来重要更新。新的国标增加了许多针对智算中心设计建设的一些标准,指导AI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的设计建设标准终于要来了!

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GB/T 50174)与现行的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章节结构调整

新增“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专章(第13章),从节能、节水、环保等维度提出强制性要求,强化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2、液冷技术规范

针对液冷数据中心,新增机柜间距、冷却液存储、风液比可调等要求,明确液冷系统的设计标准,适应高热密度场景。

3、能效与环保要求

    • 核心设备(如变压器、UPS、空调等)需满足1级能效标准。
    • 鼓励自然冷却、余热回收利用,要求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和水利用效率(WUE)符合国家规范。
    • 对冷却液、废弃物处理等提出环保要求,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1. 4、选址与布局优化
  2. 进一步细化选址限制,如远离高风险区域(如核电站、垃圾填埋场等),并强调机房模块化布局,缩短网络传输距离。
  1. 5、电力与布线系统

    • 电力配置向DR系统、大电流母线、集成化模块方向演进,适应高功率密度需求。
    • 布线系统要求更严格,如光缆主干采用多芯MPO/MTP预连接系统,支持智能布线管理。
  2. 6、消防与安全强化

    • 明确主机房疏散距离、门宽等要求,提升人员安全标准。
    • 对储油罐防火间距、灭火系统联动等提出更细致规定。
  3. 7、术语与引用更新

    新增液冷、锂离子电池等相关术语,更新引用标准,与最新技术发展接轨。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在保留原有等级划分和核心要求的基础上,更注重技术前沿性(如液冷)、绿色低碳发展和安全可靠性,反映了数据中心行业向高效、环保、智能化方向转型的趋势。为AI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提供清晰的方向。



以下是标准的原文,我们来个先睹为快吧~
内容比较多,重点可以拉到最后看看附录的参数对比和详细要求。
或私聊小编要原文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建标函〔2024〕4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组成及工艺设备布局、建筑与结构、制冷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网络与布线、电磁屏蔽、消防与安全、资源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在第2章术语中,修改、删除、新增了部分术语。

2新增“基本规定”作为第3章,增加“建设要求”小节,同时将原标准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分级与性能要求、环境要求”纳入“基本规定”。

3 在第4章“项目组成及工艺设备布局”中,调整主机房区使用面积计算公式,调整并补充主机房区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等要求。

4 在第5章“建筑与结构”中,修订部分荷载取值,增加楼面活荷载设计的折减系数要求,补充抗震及隔震等要求。

5 将第6章修改为“制冷与空调”,增加不同等级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系统架构要求,并按照冷冻水系统、直膨制冷系统、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液冷系统提出设计要求;新增液冷系统设计要求。

6 “给水排水”调整至第7章,增加蒸发冷却补水作为关键系统的设计要求,增加水质要求。

7 在第8章“电气”中,增加负荷计算,细化不同等级数据中心配电系统架构等要求,并补充锂离子电池使用的安全控制要求。

8 “智能化”调整至第9章,补充数据中心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要求,补充控制系统架构及供电要求,新增关于液冷系统的控制要求。

9在第10章“网络与布线系统”中,增加使用并行计算网络的数据中心的布线要求、液冷系统中的线缆要求等。

10在第11章“电子屏蔽”中,修改不同规模和衰减指标要求的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要求,并补充屏蔽机房的设计要求等。

11在第12章“消防与安全”中,根据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统一数据中心防火及疏散、消防设施要求,增加液冷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相关的消防及安全设计
要求。

12新增“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作为第13章,对数据中心的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提出设计要求。

13在附录A “各级数据中心技术要求”中,修改了选址、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活荷载、主用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等参数要求,增加关于液冷及连续供冷、直流不间断电源等系统要求。

14新增附录B“冷板式液冷系统用冷却液的初始物理化学参数表”、附录C“浸没式液冷系统用冷却液的初始物理化学参数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邮政编码:100142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西蒙动力网络工程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盛年科技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雷宁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恒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

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数智慧(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

北京国信天元质量测评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暂略

本标准审查人员:暂略




1   

1.1.1 为规范数据中心的设计,确保数据中心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1.2 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数据中心的设计。

1.1.3 数据中心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1.4 数据中心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数据中心data center

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 也可以是一栋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1.2  主机房区 computer room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安装运行的房间和场所电子信息设备应能承载计算、存储、交换和传输等数据处理任务。

2.1.3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房间和场所,包括测试、总控中心、消防和安防控制室、拆包区、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1.4  支持support area

为主机房、辅助区提供动力支持和安全保障的房间和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蓄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用房、进线间、消防设施用房等。

2.1.5  行政管理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用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房间,包括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1.6 灾备数据中心disaster recovery data center

为承载数据中心关键业务另外设置的数据中心。平时进行数据处理及备份、支持数据中心关键业务功能。当主用数据中心发生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信息系统严重故障或瘫痪,使信息系统支持的业务功能停顿或服务水平不可接受达到特定时间的突发性事件时,接替主用数据中心系统运行,进行数据处理支持关键业务功能继续运行的场所,也可称为灾备中心。按其所处的位置包括同城灾备中心和异地灾备中心。按其功能分区包括限制区、普通区和专用区。

2.1.7  限制区restricted area

根据安全需要,限制不同类别人员进入的房间和场所,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等。

2.1.8  普通区regular area

用于灾难恢复和日常训练、办公的房间和场所。

2.1.9 专用区 dedicated area

用于灾难恢复期间使用及放置设备的房间和场所。

2.1.10 独立式数据中心independent data center

独立占地的数据中心,可以为一栋建筑或几栋建筑,或者一个园区。

2.1.11 嵌入式数据中心embedded data center

数据中心为一栋建筑的一部分,与其他功能共用该栋建筑。

2.1.12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

数据中心内,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包括建筑与结构、制冷与空调、电气、网络与布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与安全保障等设施。

2.1.13 电子信息设备electronic information equipment

对电子信息进行采集、运算、存储、传输、显示等处理的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传输设备等。

2.1.14冗余 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部件,在系统发生故障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延长系统的平均故障时间。

2.1.15N——基本需求N——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1.16 N+X冗余 N+X redundancy

系统除满足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增加了X个组件、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组件、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1.17容错 fault tolerant

基础设施应允许单系统设备和管线在线维护和检修,且在发生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和主用电源中断等一次事故后,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的能力。

2.1.18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具有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封闭建筑空间。

2.1.19 配电列头柜 remote power panelRPP

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配电管理的设备。

2.1.20 网络配线柜horizontal distribution area cabinet

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网络服务的水平配线区设备。

2.1.21智能布线管理系统intelligent cabling management system

通过对电子配线设备端口连接属性的实时监测,实现对布线和网络设备连接的智能化管理跟踪、记录和报告的一套完整的软硬件整合系统

2.1.22静态static state

空调系统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要求运行,室内无人、电子信息设备未运行的主机房区状态。

2.1.23 动态 dynamic state

空调系统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要求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主机房区状态。

2.1.24电能利用效率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PUE)

统计期内,数据中心在电子信息设备实际运行负载下,数据中心总耗电量与电子信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无单位。

2.1.25利用效率 water usage effectiveness(WUE)

统计期内,数据中心在电子信息设备实际运行负载下,数据中心总耗水量与电子信息设备耗水量的比值,单位为L/kWh。

2.1.26转换开关电器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TSE)

由一个或多个开关装置及相关操作机构构成的电器,该电器用于将负载电路从一路电源断开并连接至另外一路电源。

2.1.27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ATSE)

自行动作的转换开关电器,包括所有转换操作所必需的采集输人、监测和转换操作的控制逻辑。

2.1.28 计算流体动力学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CFD)

通过计算机模拟求解流体力学方程,对流体流动与传热等物理现象进行分析,得到温度场、压力场、速度场等计算理论和方法。

2.1.29 双电源dual power 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

2.1.30 多电源multiple power supply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以上供电线路,至少有两回供电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

2.1.31 分布式冗余distributed redundancy DR

具有3套及以上的相似或相同的供配电单元,互为冗余。正常运行时,同时为全部设备提供电源。当任何1套单元因一次意外事故或维护退出运行时,该套单元涉及范围内的设备电源由其余供配电单元提供,仍能满足全部设备运行电源的基本需求。

2.1.32后备式冗余reserved redundancyRR 

具有3套及以上的相似或相同的供配电单元。正常运行时,除其中1套作为公共备用单元外,其余主用单元同时为全部设备提供电源。当任何1套主用单元因一次意外事故或维护退出运行时,该套单元涉及范围内的设备电源由公共备用单元提供,仍能满足全部设备运行电源的基本需求。

2.1.33总控中心 enterprise command center(ECC)

为数据中心各系统提供集中监控、指挥调度、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的场所,也可称为监控中心。

2.1.34不间断电源系统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UPS)

由变流器、开关和储能装置(如蓄电池)组合构成的输出交流或直流电源的系统,当在输入电源故障或检修退出,保障负载供电的不间断以及一定时间内的供电连续性。

2.1.35总体拥有成本 total cost of ownership TCO)

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内,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

2.1.36云计算cloud computing

一种运算资源服务模式,能够让用户通过网络方便地按照需要使用资源池提供的可配置运算资源,该资源可以快速部署与发布。

2.1.37高性能计算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HPC)

使用超级计算机或者计算机集群等计算资源,采用并行计算关键技术,完成大数据处理和复杂任务的计算。

2.1.38 人工智能计算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uting

为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提供所需的计算,包括数据处理、模型训练和推理。

2.1.39并行计算网络parallel computing network

一种用于连接多个处理器或计算节点以同时执行多个计算指令的网络架构。

2.1.40 多芯推进锁闭光纤连接器 multi-fiber push on(MPO)

一种用于能够同时连接多根光纤的器件。

2.1.41 直连铜缆 direct attached copper cable(DAC)

一种用于短距离通信场景的高速数据传输电缆。

2.1.42 液冷 liquid cooling

通过贴近或直接接触发热器件,采用液体作为传热介质带走发热器件热量的冷却技术。分为直接接触式与间接接触式。

2.1.43 冷却液liquid cooling medium

液冷系统中用于直接或间接冷却电子信息设备的液态冷却工质。

2.1.44 冷却液分配单元cooling distribution unitCDU

液冷系统中用于分配冷却液的装置,一般由循环泵、换热器、过滤器、变频器、控制器、仪表或传感器、连接管路与阀门等部件组成。

2.1.45 蒸发冷却 evaporative cooling

利用水蒸发吸热来降低温度的冷却过程。

2.1.46 连续供冷 continuous cooling

持续地提供冷量以维持环境温度稳定的能力。

2.1.47 在线维护 concurrent maintenance

系统中的设备、管线、部件等可以随时维护而不中断系统运行。

2.1.48 可靠性 relia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给定的条件下和给定的时间区间内,能无失效执行要求的能力。其量化参数为可靠度,表示设备或系统在给定的条件下和在给定的时间区间内按要求无失效执行的概率。

2.1.49 可用性 availability

可维修设备或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具有或维持其功能的能力其量化参数为可用度,表示可维修设备或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在某时刻具有或维持其功能的概率。

2.1.50平均无故障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MTBF)

设备或系统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

2.1.51平均修复时间 mean time to repairMTTR)

设备或系统由故障状态转为工作状态时修理时间的平均值单位为“小时”

2.1.5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DCIM)

通过持续收集数据中心的资产、资源信息,以及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整合和提炼有用数据,帮助数据中心运行维护人员管理数据中心,并优化数据中心性能的管理系统

2.2  符 号

KVM 键盘、显示器、鼠标  keyboard, video, mouse

MPO 多芯推进锁闭光线连接器件  multi-fiber push on

APC 斜面物理接触  angled physical contact

PC 端面物理接触  physical contact

DAC 直连铜缆  direct attach copper cable

ACC 有源铜缆  active copper cable

AEC 有源电缆  active electrical cable

LC50 半数致死药剂浓度  lethal concentration,50%

LD50 半数致死药剂量  lethal dose,50%

NOAEL 未观察到有害效应的水平  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ODP 臭氧消耗潜能值  ozone depletion potential

GWP 全球变暖潜能值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PS  全球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要求

3.1.1  数据中心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 的有关规定。

3.1.2 数据中心建设满足业务使用需求,并结合数据中心的国家布局及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电力能源、水资源及网络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协调发展。

3.1.3 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要求、能效水平,以及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节能审查的要求。

3.1.4 数据中心应满足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水效水平年均水利用效率(WUE)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标准。

3.1.5 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 的有关规定。

3.1.6 中型及以上建设规模的数据中心宜按独立式数据中心建设。

3.1.7 数据中心应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组成

3.2  选址与规划布局

3.2.1 数据中心选址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

2 采用蒸发冷却方式制冷,水源应充足

3 自然环境应清洁环境温度应有利于节约能源

4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的场所

5 应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

6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7 应远离水灾、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隐患区域

8 宜在可再生能源充足地区


3.2.2 嵌入式数据中心选址时应对下列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1 应满足大型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的要求。

2 宜选择在建筑的低楼层。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应采防止积水、及管道破裂时的事故应急排水和消防排水措施。

3 应满足电气、制冷与空调、网络等线缆及管道敷设路径、距离及高差的要求。

3.2.3 数据中心在有可利用、可协调水资源的地区选址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水资源的基础条件在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散热需求的前提下控制水资源的使用。

3.2.4 提供公共云计算服务,且承担相同云计算业务的数据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0km,并应由不同的上一级变电站供电。

3.2.5 灾备中心的选址宜避免与主用数据中心同时遭受同样类型风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城建设的灾备中心,电源应与主用数据中心来自不同的上一级变电站,在满足同城双活或数据同步复制的网络时延要求下,选址宜远离主用数据中心,且与主用数据中心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0km。

2 异地建设的灾备中心,应与主用数据中心处于不同城市,不应在同一地震带、台风等自然灾害隐患区,且与主用数据中心直线距离不宜小于300km。


3.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平面应根据业务使用需要进行合理分区,人流物流应避免混流。

2 建筑布局宜有利于缩短供电、供水、网络的管线距离,有利于供电、供水、网络的路由隔离。

3 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及室外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相关规范,同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以及室外气流组织要求确定。

4 临近数据中心货物出入口宜设置大中型货车的卸货场地、停车场地。

5 场地宜预留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


3.3  分级与性能要求

3.3.1 数据中心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根据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对经济、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B、C三级。数据中心建设等级划分和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

3.3.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各组成部分宜按照相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也可根据业务使用需求按照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等级按照各组成部分的最低等级确定。

3.3.3 在同城或异地建立的灾备数据中心,灾备数据中心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为《信息安全技术_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第5级和第6级时,灾备中心应不低于主用数据中心等级。

2 当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为《信息安全技术_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第4级时,灾备中心宜与主用数据中心等级相同。


3.3.4 在分级的基础上,数据中心各组成部分的可用性设计可结合差异化的业务使用需求进行提高,并应兼顾可靠性经济性。

3.4  环境要求

3.4.1 数据中心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时,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当电子信息设备确定后,可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要求调整。

2 数据中心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3.4.2 主机房区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在80MHz~1000MHz和1400MHz~6000MHz频段范围内不应大于130 dB(μv/m)工频磁场场强不应大于30A/m。

4  项目组成及工艺设备布局

4.1  项目组成

4.1.1  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组成。

4.1.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主机房区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A=SN                                 (4.1.2)

式中A——主机房区的使用面积(㎡)

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取2.0~6.0(㎡/台)

N——主机房区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4.1.3 支持和辅助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区面积的1.5倍~6倍。

4.1.4 用户工作室的使用面积可按4㎡/人~5㎡/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使用面积可按5㎡/人~7㎡/人计算。

4.1.5 灾难发生时,仍需保证电子信息业务连续性的单位,应建立灾备数据中心。灾备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安全需求、使用功能和人员类别划分为限制区、普通区和专用区。

4.1.6 灾备数据中心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当主用和灾备数据中心同时承担业务时,主用和灾备数据中心均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对数据中心进行集中监控和运营管理,并应设置通信设施和应急会商场地。

4.2  工艺设备布局

4.2.1  数据中心内的各类设备应根据工艺设计进行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行、维护及管理要求。

4.2.2 当机柜(架)上安装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的电子信息设备并成列布置时,除机柜(架)采用自身结构或成列机柜(架)可以独立实现冷热气流隔离外,应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布局方式。

4.2.3 主机房区内通道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2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 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4 当需要入列的机柜(架)或设备长度或宽度大于1.2m时,主机房区内通道及设备间的距离应调整,并满足搬运和维修需要。

4.2.4  采用液冷系统的主机房区设备间的距离及区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浸没式液冷机柜为卧式时,机柜面对面的间距不宜小于1.2m;背面需要维修时,机柜背对背的间距不宜小于0.8m

2 当两相浸没式液冷机柜为立式时,机柜面对面的间距不宜小于1.8m,背面间距不宜小于1.2m。

3 冷却液宜设置独立储存区。


4.2.5  数据中心的平面布局,应满足设备布置和管线敷设的要求,A级数据中心还应满足在线维护、设备更新搬运的要求。

4.2.6  在数据中心园区红线内,A级数据中心容错配置的电力线缆、通信线缆接入数据中心时,应由不少于2个引入间或引入点接入,A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引入间或引入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或由两个方向接入。

4.2.7  应用于人工智能计算和高性能计算的数据中心,主机房区宜集中布置。同一计算集群跨机房部署时,宜使用同一楼层水平方向上相邻或上下楼层垂直方向上相邻的机房。

5  建筑与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和结构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进行设计,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5.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数据中心的工艺要求。新建数据中心的结构柱网应满足主机房区和支持区的工艺布局要求。

5.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管线安装及通风要求确定。新建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区净高不宜小于3.0m。

5.1.4 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数据中心,建筑空间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5.1.5 在新建数据中心中,除主机房区所在建筑外,单独建设的供电、供冷、供水、供油及网络配套建(构)筑物应与主机房区所在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5.1.6 数据中心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主机房区、变配电室、蓄电池室、钢瓶间等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进行折减主梁、柱及基础的折减系数0.75~0.80,次梁板不做折减。

5.1.7 计算地震作用时,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的楼面活荷载时,组合值系数应取0.8。

2 按实际情况计算楼面活荷载时,组合值系数应取1.0。


5.1.8  既有建筑改成数据中心时,应根据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通用规范》GB 55022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鉴定。需要加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当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改建为A级数据中心时,在使用荷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建筑可不做加固处理。

5.1.9既有建筑改成数据中心时,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根据实际设备布置情况,按构件控制部位内力等值的原则确定,可不按附录A取值。

5.1.10 新建A级数据中心首层建筑完成面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改建的A级数据中心室内外高差不满足要求时,建筑物首层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回流的措施。

5.1.11 装配式数据中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的有关规定。

5.1.12 数据中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有关规定。

5.1.13 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A级数据中心,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宜进行隔震设计。

5.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5.2.1 数据中心宜单独设置人员出入口和货物出入口。

5.2.2  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5.2.3 数据中心内设备和材料的搬运要求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货梯的荷载或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时,应设置满足搬运要求的吊装口(孔)。

2 货物出入口宜设置坡道和货物的升降平台,升降平台额定载重不宜低于3t,室外货物出入口顶部宜设雨棚。

3 当设备和材料的搬运路线上存在坡道时,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度。


5.2.4 数据中心人员出入口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宜预留安检、防尾随装置的空间。

5.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和节能措施

5.3.1  数据中心的建筑气候分区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有关规定。当主机房区与外围护结构相邻时,对应部分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根据全年动态能耗分析情况确定最优值。

5.3.2  数据中心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外墙、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5.3.3  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区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式玻璃窗,外窗应设置外部遮阳,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有关规定,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有关规定

5.4室内装修

5.4.1  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5.4.2  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5.4.3  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5.4.4 建筑地面整体面层完成后的平整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环氧地坪表面平整度应满足每2m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2 混凝土耐磨地面应满足每2m允许偏差不大于4mm。


5.4.5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空调送风、制冷管道敷设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5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一层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3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作为制冷管道敷设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600mm。楼板或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5.4.6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5.4.7 当主机房区、变配电室、蓄电池室等房间内的精密空调集中设置时,可采用轻质隔墙与机柜(架)、配电柜等设备进行分隔。

5.4.8 主机房区、变配电室、蓄电池室的空调设备区内有用水设备或设备水管穿越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5.4.9 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6  制冷与空调

6.1 一般规定

6.1.1  制冷与空调系统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进行设计,系统及参数要求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6.1.2 制冷与空调系统的可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级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系统应具有容错功能,任一组件故障或维护不应影响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

2 B级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系统的设备应设置冗余,单台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应影响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

3 C级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系统应按基本需求配置,设备与冷量输配路由发生故障或维护时,电子信息设备可中断运行。


6.1.3 制冷与空调系统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气候条件、水资源条件、海拔高度、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电能利用效率(PUE)及水利用效率(WUE)要求进行选择,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6.1.4 制冷与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6.1.5 嵌入式数据中心,宜设置独立的制冷与空调系统。

6.1.6 主机房区与其他区域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6.1.7 冬季有冻结风险的地区,置于室外或与室外环境接触的制冷与空调系统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6.1.8 用于支持电子信息设备稳定运行的制冷与空调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对应的室外温度设计计算参数宜采用极端干球温度、极端湿球温度,统计年份宜不少于20年。

6.2 负荷计算

6.2.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根据设备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6.2.2  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中心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6.2.3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体散湿

2新风湿负荷

3渗漏空气湿负荷

4围护结构散湿。


6.3 气流组织

6.3.1  机房区、不间断电源系统用房的空调系统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和建筑条件确定,并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主机房区、不间断电源系统用房的气流、温度和压力等进行仿真和验证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时,主机房区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6.3.1选用。

6.3.1  主机房区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气流组织

形式

下送上回

(或侧回

上送上回

(或侧回

弥漫送风上回风

前送风后回风

 

1.活动地板风口(可带调节阀)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送风口

2.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3.百叶风口

4.格栅风口

3.其他风口

3.其他风口

 

3.其他风口

5.其他风口

 

 

回风口

格栅风口百叶风口、网板风口、其他风口

送回风温差

8℃~20℃ 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3.2 采用空气冷却的电子信息设备布置应采取防止冷热气流混合的措施

6.4空调系统

6.4.1  空气质量优良、温湿度适宜的地区可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空调系统时,应对新风的温度、相对湿度、空气含尘浓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

6.4.2 电子信息设备暴露于主机房区空气环境时,应对主机房区采取防止外部灰尘进入的措施。

6.4.3 主机房区机房空调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环境洁净度要求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主机房的新风系统或全新风空调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当新风的腐气体含量不满足电子信息设备要求时应设置化学过滤装置

6.4.4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区,新风机组宜采用压差控制维持主机房区正压。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二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³/h。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6.4.5 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6.4.6 机房空调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区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区内。

6.4.7  机房空调宜采用风温度控制机房空调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数据中心监控系统的要求,监控的主要参数应接入数据中心监控系统,并应记录、显示和报警。根据负荷变化情况,空调系统宜采用变频、自动控制等技术进行负荷调节。主机房区内的湿度可由机房空调进行控制,也可由其他湿度控制设施进行调节。

6.4.8 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计时应为空调设备预留维空间。

6.5制冷系统

6.5.1 数据中心冷冻水系统设置蓄冷设施,蓄冷时间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连续供冷要求,且不小于电子信息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备用时间。蓄冷设施宜采用在线运行模式,切入放冷模式的时间应满足连续供冷要求。

6.5.2 有连续供冷要求的制冷与空调设备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蓄冷设施的冷冻水系统的控制系统、空调循环风机、冷冻水循环水泵等应全部或部分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2 无蓄冷设施的制冷与空调系统的控制系统、空调循环风机、循环泵、压缩机、室外散热设备、喷淋泵等应全部或部分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3 制冷与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间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连续供冷要求,且不小于电子信息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备用时间。


6.5.3 冷冻水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冻水供水温度宜为7℃~27℃,供回水温差宜大于等于5℃。

2 A级数据中心采用母管制的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宜采用环状管网或双供双回方式。

3 A级数中心按照系统级冗余设置的制冷系统,每个制冷系统的管路可采用单供单回方式。

4 A级数中心采用环状管网的系统,应根据设备冗余情况设置隔离阀门,并应满足在线维护要求。

5 采用机械制冷与自然冷却结合的系统,宜设置机械制冷、部分自然冷却、自然冷却三种模式。部分自然冷却模式以及模式切换时应避免冷水机组频繁启停。


6.5.4  直膨制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级数据中心按照环状管网设置的多联直膨制冷系统,制冷剂管路应满足在线维护要求A级数据中心按照支状管网设置的多联直膨制冷系统室内机布置应满足单个室外主机故障供冷需求。

2 采用机械制冷与自然冷却结合的系统,宜设置压缩机制冷、压缩机联合氟泵、氟泵自然冷却模式三种模式。


6.5.5  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宜根据湿模式下空-空换热器的换热效率计算补充机械制冷冷量机械制冷冷源可采用直膨制冷系统或冷冻水系统

2 间接蒸发冷却系统宜设置干模式、湿模式、补冷模式三种模式。


6.5.6 冷系统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液冷系统的数据中心,冷却液供、回液设计温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时,宜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当电子信息设备确定后,可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要求调整。

2 液冷系统的冷却液设计供、回液温差不宜小于6℃。

3 液冷系统的冷却液设计供液温度的允许波动幅度宜为设计值±5℃;

4 采用冷板式液冷系统的数据中心,主机房区的温度、露点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时,宜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当电子信息设备确定后,可按照电子信息设备要求调整。

5采用浸没式液冷系统的数据中心,机房区环境温度与相对湿度宜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6.5.7  液冷系统用冷却液应依据电子信息设备的热工、绝缘、可靠性要求并结合冷却液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选择。液冷系统用冷却液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液应在设计最高工作温度下保持热稳定性

2 冷板式液冷系统用冷却液的初始物理化学参数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 浸没式液冷系统用冷却液的初始物理化学参数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 当浸没式液冷系统采用的冷却液具挥发性时,单相浸没液冷系统用冷侧冷却液的年设计损耗率宜低于3%,可低于1%,两相浸没液冷系统用冷侧冷却液的年设计损耗率宜低于5%。


6.5.8 液冷系统用冷却液储存于建筑内时,储存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液的储存间宜根据所存放冷却液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隔离分区,可燃类与不可燃类的冷却液不应共用同一储存间。

2 冷却液的储存间应根据所存放冷却液的物理化学性质设计机械通风系统。

3 当存放的冷却液可燃时,储存间应根据其燃烧特性设计对应的消防措施。

4 冷却液的储存间应设置防漫溢措施。

5 当存放的冷却液可燃时,储液间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房间分隔隔墙上的门宜为甲级防火门

6 储存间内不应敷设无关的液体管道和电气线缆。

7 冷却液的储存间应为不同类的冷却液设置专用的收集通道与收集用容器,不同冷却液的回收通道和回收装置不应共用。

8 冷却液储存环境温度设计值宜冷却液的倾点15℃以上,冷却液储存区的环境设计温度宜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0%


6.5.9 液冷系统的冷源侧与用冷侧之间宜设置换热设备CDU,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DU宜包换热冷却液循环装置、冷却液补液接口、冷却液应急补液接口、冷却液取样口、最低点排液装置、最高点排气装置、局部最高点排气装置阀门、仪表、管道及附件CDU可包括冷却液过滤装置冷却液定压装置。

2 CDU的设计冷量宜为计算冷负荷的105%110%CDU内换热器的对数换热温差宜为2℃~8℃

3 CDU的冷却液循环泵入口和出口管段可设计分支管段、阀门与快速接口以接入外部冷却液品质维持装置。

4 CDU可自带控制器与控制系统。

5 液冷系统及CDU内的部件、密封件应选用与用冷侧冷却液、冷源侧冷却工质兼容的材料

6 CDU用冷侧的金属管路宜用不锈钢管,用冷侧所有管路与组件应无油当用冷侧冷却液为乙二醇水溶液或丙二醇水溶液时,不采用镀锌钢管

7 CDU采用集中布置时,为液冷机柜设置冷却液流量调节装置,可为液冷机柜设置压差或流量检测装置,不同机柜的流量差异不宜大于10%

8 液冷系统冷源侧的水质应满足CDU内换热器、管路、阀件的要求,并应满足相关冷源侧设备与组件的腐蚀性、材料兼容性要求。

9 A级数据中心的电子信息设备采用冷板式液冷系统时,设置应急供冷装置


6.5.10 液冷系统用冷源系统及配套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源系统设计宜满足液冷与风冷机柜的混合部署,且液冷与风冷机柜的部署比例可调。

2 液冷机柜与风冷机柜共用冷源

3 液冷机柜区应根据冷却液的物理化学性质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可实时或定期检测冷却液蒸汽浓度并联动机械通风系统


6.5.11 液冷系统的用冷侧应配置过滤器,浸没式液冷系统的用冷侧过滤精度宜为50µm100µm,冷板式液冷系统的用冷侧过滤精度宜为10µm50µm。当电子信息设备确定后,过滤精度可根据要求调整。

6.5.12  液冷系统用冷侧的冷却液管路系统应设计取样口与相应阀件。

7  给水排水

7.1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的有关规定

7.1.2 数据中心内安装消防给水系统区域制冷空调设备和加湿器安装区域以及其他有水管路及漏水隐患的区域,地面应设置排水设施。

7.1.3 不应有与主机房区和供配电房间内设备无关的给排水管道穿越主机房区和供配电房间。进入主机房区和供配电房间的给水管和空调水管应加装阀门。相关的空调或给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电子信息设备的正上方。

7.1.4  A级数据中心蒸发冷却补水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补水管网宜采用环状管网或双路供水方式。采用环状管网的系统,应根据设备冗余情况设置隔离阀门,并应满足系统在线维护的要求。

2 补水储存装置宜采用多个分格或多组设置,每个分格或分组的补水储存装置可独立供水。


7.1.5  采用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数据中心,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补水储存装置引入管不宜少于2条。补水储存装置的储水时间,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7.1.6 冷冻水、冷却水、补水水质应满足制冷与空调设备要求;当制冷与空调设备尚未确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确定按照制冷与空调设备要求调整

7.2管道敷设

7.2.1 数据中心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7.2.2 穿过主机房区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区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7.2.3 主机房区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7.2.4 数据中心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8  电气

8.1一般规定

8.1.1 数据中心的供电要求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和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8.1.2 供配电系统的可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应容错配置,具有2套及以上设备,以及2个及以上供配电路由;当任何1个设备或路由因一次意外事故或维护退出运行时,系统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

2 B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应冗余配置,当冗余配置的设备中任何1个设备因一次意外事故或维护退出运行时,系统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

3 C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应按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配置,可不冗余配置。


8.1.3 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1 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2 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 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 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

5 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8.1.4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当电子信息设备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5 供配电系统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容量。

8.1.6 供配电系统可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模拟和验证。

8.1.7 电缆桥架或配电母线的布置不应阻断空调气流通路。

8.2  负荷计算

8.2.1 电气负荷计算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制冷与空调设备、智能化设备等实际运行负荷情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8.2.2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或设备选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架)的配电回路开关及电缆应满足最大运行容量,并宜适当放大。

2 多级配电系统,可逐级取同时系数。


8.2.3 电子信息设备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1P                        

 (8.2.3)式中 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8.2.4 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电池充电、电动机启动、负载突变等的影响。

8.3供配电系统

8.3.1 数据中心的供电电源包括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的有关规定。A级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可采用2N、DR、RR 等系统。

8.3.2 数据中心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宜靠近负荷布置。

8.3.3 供配电系统设有多台变压器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同一配电回路下的多台变压器同时投入

8.3.4 中型及以上数据中心宜采用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8.3.5 配电系统中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8.3.6 数据中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采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8.3.7 直流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工作接地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48V直流系统时,正极应做接地。

2 240V或336V直流系统采用悬浮方式供电时,交流输入应与直流输出电气隔离。直流输出应与地、机柜(架)、外壳电气隔离。正、负极均不应直接接地。


8.4备用电源系统

8.4.1 A级数据中心的备用电源宜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也可采用供电网络中独立于主用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当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满足数据中心设计用电最大负荷要求。

8.4.2  后备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3级A级数据中心发电机组应具有连续和不限时运行的能力B级数据中心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可按限时500h运行功率选择。

8.4.3 柴油发电机应设置现场储油装置,储存柴油的供应时间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执行。当外部供油时间有保障时,储存柴油的供应时间宜大于外部供油时间。柴油在储存期间内,应对柴油品质进行检测,当柴油品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柴油进行更换。

8.4.4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8.4.5 主用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或主用电源之间的切换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宜具有旁路功能,或采取其他措施,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检修或故障时,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运行的基本需求。

8.4.6 同城灾备数据中心与主用数据中心的供电电源不应来自同一个变电站。

8.4.7  数据中心主用电源和备用电源均可采用分布式电源

8.4.8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等级不应低于II级。

8.4.9  当备用电源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时,A级数据中心的供油油泵及供油主管应采用冗余配置,供油系统的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其中油路控制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供电。

8.4.10 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和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在主用电源中断后对电源连续性没有要求的部分可不配置备用电源。

8.5 不间断电源系统

8.5.1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8.5.2 数据中心内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的机电设备和电子信息设备宜独立设置不间断电源系统测试区域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宜独立设置

8.5.3 单台不间断电源设备配置的蓄电池组数不宜小于2组。

8.5.4 当不间断电源系统采用锂离子电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部署室外,当部署室内时应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室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2 每个锂离子蓄电池室装设容量不大于600kWh

3 建筑内的锂离子蓄电池室不应贴临经常有人停留房间设置。

4 锂离子电池安装的高度不宜超过地面24m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5.5 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宜采用配电列头柜或专用配电母线。配电列头柜、专用配电母线宜配备电源及配电支路监测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

8.5.6 交流配电列头柜和交流专用配电母线配备浪涌保护器。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配电系统可装设变压器进行隔离

8.6 照明

8.6.1 主机房区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照300 lx~500 lx设计,一般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8.6.2 数据中心主要照明宜采用LED光源,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宜采用智能控制系统

8.6.3  辅助区的视觉作业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 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8.6.4 照明灯具不宜布置在设备的正上方,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8.6.5 数据中心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区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 lx,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1 lx,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

8.6.6  技术夹层内宜设置照明和检修插座,应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8.7 静电防护

8.7.1  数据中心防静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

8.7.2 主机房区和安装有电子信息设备的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GB 55XXX 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以及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8.7.3 主机房区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7.4  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8.7.1条的规定。

8.7.5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

8.8  防雷与接地

8.8.1  数据中心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8.8.2 新建独立式数据中心宜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室外露天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8.8.3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8.4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8.8.5 电子信息设备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数据中心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8.8.6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区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或等电位联结带连接。

8.8.7 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材,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m~3.0m的等电位联结矩形网格。

8.8.8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8.8 的要求。

8.8.8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等电位联结带

50

利用建筑内的钢筋做接地线

50

单独设置的接地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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