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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产业招商智库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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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应对招商引资新形势,引导各市加快实现由依赖政策优惠向构建完整产业生态、提升服务保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培育山东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塑招商体系,构建高效有力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

(一)健全山东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审议招商引资重大政策,统筹重大招引项目和活动,协调跨部门事项等,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审议推进全省招商引资领域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机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汇总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构建“一盘棋”的招商引资推进体系。推进“抓产业同步抓招商”,各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带队赴省外招商。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等办事处加强招商引资、产业对接、交流合作等职能;支持各类产业基金、省属国有企业结合业务拓展强化以投促引、对外合作;推动各商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结合工作实际链接招商资源,促进精准对接;各市、各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主体统筹推进本地区招商,形成“省级统筹、市级主抓、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一体化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三)完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制定招商引资事后评价指标体系,从落地时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实际贡献等方面对各市已落地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价,推动评价结果与有关任务目标完成认定相结合,以评价促进招商引资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优化服务保障,强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

(四)加大重大招引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定期收集各市、各商会协会、各产业链链主企业、各招引企业等需要省级层面推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事项,依托山东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解决落实,必要时按照19条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分工报请省领导协调。对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内资项目、新增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及重要新质生产力培育项目,按照分级保障和必要公平的原则,各市按需提报需要省级层面保障的项目要素,由有关要素主管部门制定要素配置方案,并及时向各市反馈保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时对受保障项目的落地、投产等进行跟踪,优化调整保障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五)完善重大招引项目谋划推进制度。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谋划和协调推进,定期调度跟踪全省洽谈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洽谈对接超过半年仍无实质性进展的,经首谈地区同意,引导目标企业与条件相符的其他地区进行重新洽谈;对进展缓慢的,由省级层面牵头专项推进,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提升重大招引项目“意向—签约—落地—投产”全链条转化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六)统筹重大招引项目落地布局。对需要省级层面统筹产能、煤耗、环境、土地、用水、算力、数据等资源要素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省内跨地区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组织主要要素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投资意愿提出项目落地意见,报山东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召集人同意或报机制审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七)推进招商信息有序流转。对省外客商直接提报的拟投资项目,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产业基金、省属国企、商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提供的招商线索,经综合研判和“一对一”服务对接后,为项目匹配推荐适宜落地的市并持续跟踪落地情况。对各市提报投资意向明确但本地不适宜承接的招商线索,经综合研判后将项目流转到最适合的地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强化平台赋能,提高资源匹配效率和招商服务效能

(八)打造全省招商引资数字服务平台。整合全省招商资源,依托已有信息系统及“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鲁投资”服务平台。汇集省市产业、人才、土地、金融等政策,清单式展示对外合作的园区、项目和场景,客商可提交拟落地项目、诉求及投诉建议等,实现资源精准匹配及诉求在线办理,建设面向企业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政府、企业、行业等多维数据,实现产业和企业的数字画像、产业链分析和投资风险预警,打造招商引资“产业大脑”;集成要素保障、信息流转、警示预警等功能,提升政府层面资源统筹和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实现招商引资“一件事一次办”和“高效办成招商引资一件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九)发挥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开发区产业集群培育提升行动,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培育重点产业链,引导开发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积极盘活闲置园区资源,通过并购、重组、专业运营等方式提升利用率。支持开发区一体推进利润再投资等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开发区设立市场化招商公司、产业投资公司,引进专业招商人才、专业咨询机构等社会化力量开展市场化招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提升招商活动精准度和影响力。聚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4个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4个千亿级新兴潜力产业,组织开展小团组精准拜访、专场推介会等,靶向“走出去”主动招引、“引进来”现场考察,提高招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高水平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港澳山东周、新加坡山东周、儒商大会等重大活动,提升高能级交流合作平台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四、实施招投联动,形成“以投促招、投招互哺”的良性循环

(十一)建立招商项目资本合作响应制度。建立全省基金名录,定期向基金推送拟在山东落地且符合基金领域和投向的引育项目,供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遴选对接,做到“应投尽投”。举办招投联动恳谈会、项目路演、实地考察等活动,促进同类基金与项目深度衔接、精准匹配。相关办理情况定期报山东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召集人并抄送成员单位及各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

(十二)招投联动为项目落地赋能。对于基金投资的拟在山东落地的投资项目,通过招商引资“信息流转”机制为基金投资企业匹配最适合落地的地区,并强化土地、环境等各项要素保障,和基金公司协同为被投项目提供投后赋能,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证监局)

(十三)实施产业合作推进大使制度。聘请优秀基金管理人、投资经理以及产业链链主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全省产业合作推进大使,作为产业领域专家参与招引项目前景分析和落地论证,常态化开展招引信息梳理、项目落地推进、投后赋能等工作,推进投行思维、投行工具、投行人才、投行机制等运用于招商引资全过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革新招商方式,打造高效透明诚信的投资环境

(十四)深化产业链招商。动态更新发布标志性产业链“招商图谱”与“投资机会清单”,吸引上下游企业和产业集群落地。省级层面每年谋划19条标志性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形成产品需求“机会清单”和产品供应“能力清单”,通过组织“融链固链”活动、召开供应链大会、举办产业论坛等形式,靶向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积极探索产业链供地模式,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五)创新场景招商。深度挖掘数据利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智慧城市、绿色低碳等多元场景资源,动态发布场景招商机会清单,以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场景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技术—场景—市场”高效匹配,为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提供应用场景和验证机会。探索开展“市场+资源+应用场景”的定制化招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十六)持续开展科创招商。积极拓展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技术交易市场合作,加强与国家级实验室、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协同,实施好京鲁科技人才促进行动,建强鲁港科技合作创新中心,构建创新策源、转化孵化、应用牵引、生态营造的科创招商链条。推广“飞地”“飞企”等合作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异地集聚与梯度输送,实现“外地孵化、本地生产”。坚持招才与招商双轮驱动,完善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推动一批高质量人才来鲁创新创业、转化成果,实现以商引才、以才促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七)大力推进国资招商。做强做优香港深圳、上海3个“双招双引”驿站,依托有关企业驻外机构及海外网点,强化信息共享、项目对接、人才引进功能,提升精准招商实效。深化央企省企协同招商,推动省属企业与相关企业常态化对接,联合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推动央企资源与我省产业基础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八)打造最优投资环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拓面提质和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举措,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持续降低企业准入成本、建设成本、经营成本等,打造产业生态最好、政务服务最优、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打响“至诚山东 近悦远来”招商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化招引、立体式推进的招商引资新格局。鼓励各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商引资正向激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商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等予以激励。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坚持引导与规范并重,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和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的管理机制,不得通过违规财政奖补与税收优惠、过度配置资源、举债或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坚持外招与内育并举,防范招商挤出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制定落实年度招商计划,强化政策宣传和督导落实,凝聚合力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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