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回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确定,应遵循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在充分衔接相关规划、区划等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污染源排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合理确定各环境要素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2.什么是“允许排放量”?
回答:“允许排放量”是指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经测算得出的分区域分阶段允许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3.如何测算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回答: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应以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约束,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污染治理水平等因素,测算存量污染削减潜力和新增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虑合理的安全余量后,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其他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允许排放量测算。结合已有排放数据与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衔接排污许可对允许排放量进行校核。其他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允许排放量测算。
4.什么是“资源利用上线”?
回答:“资源利用上线”是指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的需求,在满足生态安全、环境质量目标和要求前提下,明确的分区域分阶段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以及相关管控要求。通俗来讲可以看作是一个区域资源利用的“天花板”或“限额”,防止资源过度消耗。
5.“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回答: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中,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水资源、能源、岸线资源。
6.如何确定“资源利用上线”?
回答:(1)在目标确定上,应充分衔接水资源、能源、岸线资源相关规划方案,合理确定水资源、能源、岸线资源等分区域分阶段的利用上线目标。
(2)在分区划定方面,不同资源要素划定思路差别较大,划定时应统筹生态安全、发展转型、空间承载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资源管理分区。
(3)在管控要求方面,应注意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开发建设活动的资源利用约束性条件、引导型管控要求等。
7.如何划定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
回答: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应以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要素属性、功能敏感性和环境问题为导向划定。
8.什么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回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是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包括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9.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应该如何划分?
回答:在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作为一般管控单元。
10.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是全域覆盖的吗?
回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陆域单元和海域单元,目前全国划定的4万余个管控单元覆盖我国全部陆域与近岸海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