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PART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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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炭化室高度小于6米的顶装焦炉、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转炉,必须加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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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30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15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应加快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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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需加快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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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乙烯: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等装置应加快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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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合成氨:30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等装置和工艺应加快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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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30万千瓦以上现役机组需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降低5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推动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加装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改造后度电碳排放降低10%—20%,力争降低20%以上。
PART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