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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12366温馨提醒:6月,这些不容错过!

【转】12366温馨提醒:6月,这些不容错过! 昆山智谷创意产业园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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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6月申报期限至6月15日。★6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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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申报期限至6月15日

★6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至6月25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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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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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三是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关联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2.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规定,进一步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推动“即买即退”异地互认,办理“即买即退”业务的旅客可以在异地口岸办结离境退税业务。统一延长各地“即买即退”离境期限要求至28天。自2026年7月1日起,允许海关、代理机构对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进行线上确认并办理退税,实现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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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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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您抓紧时间办理。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3.“高温津贴”VS“防暑降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高温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文章转载自: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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