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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商品都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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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服务都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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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广告都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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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销售记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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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申请时就要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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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申请时不用交,但商标通过审查、公告期结束后,必须在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否则注册不予核准。这个期限可以延期,但最多延到36个月,不是无限期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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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宣誓书(Declaration of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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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据(至少每个类别有一件商品/服务有实际使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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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者:几乎零新增负担,甚至因为囤标者退出,品牌空间更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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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标者:持有成本指数级上升,每多持有一件标,就多一件要定期交作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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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行业:靠囤标牟利的模式失效,被迫回归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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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持有,等法律生效,然后每件标每五年交一次使用证据。但他交不出来。他手上几千件、几万件标,哪来的使用证据?PS?风险太大。找一个真实使用的人合作?成本比注册费高多了。 -
在法律生效前,能出手的就出手,回一点是一点。出手不了的,主动放弃,省下后续的持有成本和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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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平台上,大量"好标"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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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开口五万、十万的标,现在可能五千、一万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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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实使用需求的企业,反而迎来了一个"低价接盘"的窗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