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怎么办?如果公民在户籍地,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条件的,即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 本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下4种情形,不得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1️⃣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 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含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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