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5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海关将成为第11个联合监管部门。2026年4月9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公告新增5种危险化学品,目录总数增至2833条。一文读懂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区别、标签合规要点、进出口申报要求及鉴别鉴定规则。
01
立法背景:重大事故推动,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与近年来多起重大安全事故密切相关:
- 2015年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立法调研启动
- 2019年 江苏天嘉宜化工爆炸事故:78人遇难,立法进程加速
- 2020年10月 发布征求意见稿
- 2022年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 2024年12月27日 表决通过并公布
- 2026年5月1日 正式施行
监管格局变化:
目前由10个部委联合监管;新法实施后,海关将成为第11个联合监管部门。
目录动态调整:
2026年4月9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公告新增5种物质(如三氯丙醛等),危险化学品目录从2828条增至2833条。相关企业须重点关注。
02
核心定义:危险货物 ≠ 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对比表
对比项 |
危险货物 |
危险化学品 |
危害特性 |
爆炸、燃烧、助燃、毒害、感染、放射性、腐蚀、环境危害 |
爆炸、燃烧、助燃、腐蚀、毒害(不含感染、放射性) |
适用对象 |
物质和物品(如电池、打火机) |
仅化学品 |
技术来源 |
联合国TDG(规章范本) |
联合国GHS(全球统一分类标签制度) |
数量关系 |
2833条中,2680种同时属于危险货物 |
仅148重危化品可按非危险货物运输 |
常见物品区分实例
✅ 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 烟花爆竹、打火机、铅酸蓄电池、锂电池
✅ 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
- 多溴联苯、硼酸
03
危险货物九大类分类速查表
危险物品分类表
类别 |
名称 |
常见示例 |
第1类 |
爆炸品 |
安全气囊产气装置、烟花爆竹、子弹 |
第2类 |
气体 |
丁烷(易燃)、氟利昂、一氧化碳(毒性) |
第3类 |
易燃液体 |
汽油、油漆、香水 |
第4类 |
易燃固体/自燃/遇水放气 |
乒乓球(赛璐璐)、白磷、金属钠、电石 |
第5类 |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
高锰酸钾、次氯酸钙、过氧化苯甲酰 |
第6类 |
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 |
氰化物(毒性)、病毒样本(感染性) |
第7类 |
放射性物质 |
铀235、钴60 |
第8类 |
腐蚀性物质 |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 |
第9类 |
杂项 |
锂电池、环境危害物质 |
> ⚠️ 多种危险性并存示例
> 甲醇:既属第3类易燃液体,也属第6.1类毒性物质。
> 乙酸:既属第3类易燃液体,也属第8类腐蚀性物质。
04
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标签合规要点
标签必须包含6个部分
1. 信号词:仅允许 “危险” 或 “警告”(严禁使用“小心”“谨慎”“注意”)
2. 象形图(红框白底黑符号,共9种)
3. 危险说明(如“吞咽会中毒”)
4. 防范说明(如“避免吸入粉尘”)
5. 产品标识(品名、含量)
6. 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含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
⚠️ 真实处罚案例
某企业出口加拿大,标签上只留了国内负责人手机号。因中加时差12小时,加拿大海关深夜拨打无人接听,被处以5000加元罚款。
> ✅ 合规建议:紧急联系电话必须保证 24小时有人接听,可采用呼叫转移或专业应急热线。
法律强制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31条:生产、进口企业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在包装上粘贴/印刷/栓挂中文安全标签,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57条: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05 进出口监管要求(现行)
进口申报要求
- 必填信息: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
- 抑制剂/稳定剂:填报实际添加量
- 文件要求:中文SDS + 中文标签(散装产品除外)
- 检验模式:单证审查 + 口岸检验/目的地检验
出口申报要求(更严)
- 性能鉴定 + 使用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 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可豁免部分检验要求
- 额外文件:危险特性分类报告、标签样本、SDS样本(外文需中文翻译件)
法律责任
- 未经鉴定合格的危险货物出口 →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可处10万元以下或200万元以下罚款。
05
鉴别鉴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目录判定核心规则
物质列入情况判定规则表
情形 |
判定规则 |
纯物质 |
CAS号在目录中 → 列入(CAS号唯一,中文名称不唯一) |
有含量要求的条目 |
仅符合含量标准才列入(例:氢氧化钾溶液需≥30%) |
无含量要求的条目 |
以工业产品最低纯度标准判断(例:工业硝酸国标≥40%,低于40%不列入) |
无机盐类 |
无水物和含结晶水的水合物均列入(如氯化钡与二水合氯化钡) |
第2828条(含易燃溶剂的树脂/油漆/涂料) |
闭杯闪点≤60℃ → 列入;若闪点35℃~60℃之间,加做持续燃烧试验,不燃烧可豁免 |
⚠️ 特别提醒
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其实际危险性高低无直接对应关系。
例如,三硫化二磷(4.2类,易自燃,包装类别I,危险性极高)可能不在目录中,但仍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和运输合规。
合规小结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在即,海关即将加入联合监管,目录已新增5种物质。进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
1. 区分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避免误判运输方式;
2. 一书一签必须合规,紧急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3. 进口提供中文SDS+标签,出口完成性能+使用鉴定;
4. 鉴别鉴定报告须包含危险货物分类、GHS分类及目录判定;
5. 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后续公告,了解检验监管模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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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最新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