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监管要求,食用植物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或食用的植物油,以及经过精炼、分提等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
常见HS编码参考
产品 HS编码
初榨豆油 1507100000
精制豆油 1507900000
初榨花生油 1508100000
精制花生油 1508900000
特级初榨油橄榄油 1509200000
米糠油 1515909020
人造黄油 1517100000
植物油脂制造的起酥油 1517901002
与粮食、油料等初级农产品不同,食用植物油本身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进口商无需查询准入目录。
⚠️ 但有两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
不看准入 ≠ 所有食用植物油都能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进行GACC注册。
📌 注册途径
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所在国官方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注册成功后,企业将获得格式为 C + 国家代码 + 数字 的在华注册编号。
📋 注册材料清单
进口报关时,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 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证明符合输出国和中国标准)
✅ 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号(在报关单“产品资质”栏规范填写)
✅ 原产地证书
✅ 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
✅ 转基因证明(如为转基因产品,需提供安全证书编号)
食用植物油进口的合规之路,核心是GACC注册这一道关卡。
注册——解决的是 “哪个工厂生产的才能进” 的问题。
给进口商的建议:
👉 签约前,务必确认境外工厂已完成GACC注册,且状态正常。
给境外供应商的提醒:
👉 注册号不是“终身制”。产品不合格、工艺变化、信息变更,任何一环出问题,都可能被暂停出口。
如您对食用植物油的GACC注册流程有疑问,或需要协助恢复境外工厂的注册状态,欢迎联系本文作者进行专业咨询。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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