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物主编:施俊侃
安杰世泽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法律专刊
(2026年1月-5月)
01 中国法律观察
立法与政策动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6年度立法计划,将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2026年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围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今年将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同时,2026年度国家立法还将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等;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来源: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1827.ht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立足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形势,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
来源: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604/t20260410_725586.shtml#2
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2026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方面三十五条内容。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来源:
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606/76580b7730d841c7ae20cb081396f645.shtml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等12个重点领域腐败
2026年1月12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总结2025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公益慈善、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制定实施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602/t20260228_476921.html
监管动态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统筹国家飞检、省级飞检、市级交叉互查,一体推进年度飞检、专项飞检、“点穴式”飞检,实现飞行检查全面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参保单位等各主体,覆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护险等各险种。年度飞检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聚焦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专项飞检重点聚焦社会关注焦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探索开展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点穴式”飞检重点聚焦大数据筛查异常线索、举报投诉问题线索、自费率畸高机构等开展短平快检查。
来源: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2/2/art_53_19557.html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启动“天网2026”行动
2026年4月2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26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启动“天网2026”行动。会议披露,2025年已实现“百名红通人员”亚洲地区清零。行动具体安排包括: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行动;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抓好“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和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治理等工作。会议要求强化标本兼治,保持高压震慑,严查跨境腐败案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深化反腐败执法司法合作。
来源: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604/t20260402_483021.html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6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96.8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6.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7万件;立案24.5万件。立案人员中,省部级干部30人、厅局级干部1267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乡科级干部3.3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3万人。处分人员共计18.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3.5万人、政务处分6.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56人,厅局级干部1125人,县处级干部8439人,乡科级干部2.5万人,一般干部2.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4万人。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7.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0.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9万人次,占39.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9万人次,占5.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8万人次,占4.7%。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9066人,移送检察机关983人。
来源: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604/t20260422_486590.html
十四部委:发布《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6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简称“《2026年纠风工作要点》”)。《2026年纠风工作要点》将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和既往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坚持党建引领行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正向宣传引导、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守医疗数据安全、纠治失德失范行为、规范行业购销秩序、整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整治行业不法乱象、积极推进系统治理等11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旨在通过多部门联动,持续加强行业自律,坚决纠治行业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医药购销领域风险隐患,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来源:
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606/76580b7730d841c7ae20cb081396f645.shtml
国家医保局:公布第1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结果,153家企业上榜
2026年5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6年4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第17期)。本期共有80家企业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64家为“严重失信”。
来源: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5/29/art_126_20796.html
典型案例
国家医保局通报张某猛药品销售行贿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猛与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负责推广药品复方黄柏液。为增加该药品的销售量以获取更高的个人推广费,张某猛于2013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分别向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多名医务人员行贿,具体事实如下:(1)张某猛找到时任该院妇产科主任孙某梅,要求其帮助推广药品,并承诺按妇产科开具药品的数量支付回扣。孙某梅同意后,利用其负责指导科室诊疗活动的职务便利,在召集和指导医师用药过程中推荐使用该药品。张某猛通过银行卡及微信给予孙某梅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56942元。(2)张某猛找到该院门诊药房主任张某松,要求其帮助统计相关科室及医生开具复方黄柏液的数量,并承诺按统计数量支付好处费。张某松同意后,定期向张某猛提供用药统计数据。2014年11月至2023年7月间,张某猛给予张某松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40.5元。(3)张某猛找到该院皮肤科医生王某慧、张某雯,要求二人在诊疗活动中优先开具该药品,并承诺按开具数量支付回扣。2014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张某猛通过银行卡及微信给予王某慧、张某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3013元。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药品销售中给予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孙某梅、张某松)以财物,构成行贿罪;给予王某慧、张某雯二人以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3/24/art_14_20013.html
国家医保局通报慈某龙行贿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慈某龙,系山东某某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负责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推销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避光输液器、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用耗材。2011年至2020年期间,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提高产品销量,慈某龙通过贿送现金、外币及贵重物品等方式,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员输送利益。
(一)向个人行贿部分:2012年至2020年期间,慈某龙为感谢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在货款结算上给予的便利和关照,分11次向其贿送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现金9900美元及200克商品金条一块,刘某文予以收受。此外,慈某龙还向其他医院工作人员行贿。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分4次向放射科主任靳某贿送医用耗材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2.8万元;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分3次向眼科原护士长张某英贿送回扣共计人民币7.7万元;2012年至2018年期间,分5次向王某、田某贿送回扣共计人民币6.01万元。
(二)向科室行贿部分: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多个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相关款项被收受人用于科室开支或在科室成员之间分发,覆盖产科、感染科、呼吸内科、急诊科、泌尿外科、内分泌科、普外烧伤科、手术麻醉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血液风湿免疫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儿科等近20个科室。
法院经审理查明,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人民币现金39.5万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慈某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回扣,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慈某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15/art_14_19365.html
02 出海法律观察
北美
美国:公布2025年FCPA执法年报,执法规模大幅下降
2026年1月17日,美国司法部欺诈科发布2025年度工作回顾。数据显示,2025年FCPA执行单元全年仅完成三项企业执法行动,刑事罚款总额约为1.228亿美元。相比之下,2024年DOJ共完成九项企业执法行动,刑事罚款总额高达13.57亿美元。2025年的执法规模呈现断崖式下降。 从个人执法层面看,2025年全年起诉个人5名,定罪6名,远低于2024年的23人起诉、16人定罪。
来源: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media/1425226/dl
美国:发布首个统一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
2026年3月10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首个适用于所有联邦刑事案件的《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Corporate Enforcement and Voluntary Self-Disclosure Policy),适用于除反垄断外的所有企业刑事案件,统一了过去各部门碎片化的执法标准。
该政策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处理结果,激励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配合调查并实施有效整改。根据企业满足条件的程度,政策设定了三级处理路径:完全符合自愿披露、全面配合、及时整改且无加重情节的企业,可获得完全不起诉;未满足部分披露标准但仍善意合作的企业,可获得不起诉协议(NPA)及50%-75%的大幅罚款减免;不符合前两级的企业,由检察官裁量处理,罚款减免不超过50%。该政策特别设置了“120天窗口期”规则:即使举报人抢先向DOJ举报,只要企业在收到内部举报后120天内主动申报,仍可获得完全不起诉资格。2026年3月19日,法国医疗器械公司Balt SAS成为该政策下首例完全不起诉案例。
来源:
https://www.justice.gov/dag/media/1430731/dl?inline
欧洲
欧盟:正式通过首部统一反腐败指令
2026年3月26日,欧洲议会以581票赞成、21票反对、42票弃权正式批准欧盟首部统一的反腐败指令;2026年4月21日,欧盟理事会完成最终立法程序;2026年5月11日,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编号Directive (EU) 2026/1021),并于2026年6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欧盟历史上首次在刑事法律层面统一规制腐败犯罪。该《反腐败指令》整合并取代了1997年《打击涉及欧共体官员或成员国官员腐败行为公约》和2003/568/JHA号《打击私营部门腐败框架决定》,同时修订了关于保护欧盟财政利益的第2017/1371号指令。根据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须在指令正式公布后 24 个月内将相关刑事条款转化为国内法,并在 36 个月内落实预防性措施。
《反腐败指令》首次在欧盟层面统一界定腐败犯罪类型,涵盖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行贿与受贿、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非法行使公共职能)、妨害司法及腐败所得隐匿等行为。对自然人,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法律中设定的最高刑期不得低于以下年限:公共部门贿赂中公职人员行为违反其职责的,最高刑期不低于五年监禁;挪用公款、从腐败行为非法获益及隐匿犯罪所得的,最高刑期不低于四年监禁;公共部门贿赂中公职人员行为未违反其职责的、私营部门贿赂及影响力交易的,最高刑期不低于三年监禁。各成员国还可施加罚金、免职停职、禁止担任公职、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排除公共招标资格等附加处罚措施。对法人实体,指令要求各成员国设定的最高罚款额不得低于全球年营业额的5%(行贿受贿及挪用公款)或3%(影响力交易、妨害司法等),或分别不低于4000万欧元和2400万欧元。指令还构建了法人独立责任机制,法人与个人可被同时追诉。
《反腐败指令》在法人责任归责上引入了“未能预防腐败”(Failure to Prevent)机制:若企业因监督或控制缺失,致使其员工或代理人为企业利益实施腐败犯罪,企业自身须独立承担责任。这一归责路径不以管理层知情为前提,实质是“严格责任”。但是,指令也明确将“在得知调查之前主动实施或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计划”“主动识别并纠正确有助长犯罪的内控缺陷”以及“自愿向执法机关披露犯罪”列为法定从轻情节
来源: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4/21/council-adopts-new-eu-wide-law-to-combat-corruption/
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局长宣布提前离任
2026年1月,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局长Nick Ephgrave宣布提前离任,其五年任期原定至2028年9月届满。2026年3月底,Graham McNulty QPM接任临时局长一职,待正式继任人选通过公开招募程序确定后交接。在Ephgrave任职期间,SFO宣布了12项新的调查,并逮捕了34人。Ephgrave倡导美国式改革,包括2025年4月发布的新的延期起诉协议指南,鼓励企业自我报告,并于2025年3月主导建立了英法瑞三国国际反腐败检察工作组。
来源: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sfo-director-announces-retirement
法国:国民议会与参议院就CJIP存废达成一致,保留该制度
2026年上半年,法国议会在审议SURE法案(Sanction Utile, Rapide et Effective,即“有用、迅速和有效的制裁”法案)过程中,围绕司法公共利益协议(Convention Judiciaire d‘Intérêt Public,CJIP)的存废问题经历了激烈博弈。CJIP是法国2016年《萨宾第二法案》创立的企业反腐败执法工具,允许检察机关与涉嫌腐败、税务欺诈等犯罪的企业达成和解。
2026年4月8日,国民议会投票通过废除CJIP的修正案;4月28日,国民议会与参议院组成的混合委员会决定保留CJIP;5月5日国民议会、5月11日参议院先后通过保留CJIP的折中文本。CJIP制度最终被保留。自2016年设立以来,法国检察机关已签署超过40项CJIP,2025年通过该机制收缴约3.46亿欧元。
来源:
https://www.assemblee-nationale.fr/dyn/17/dossiers/DLR5L17N52985#CMP
亚洲
新加坡:公布2025年反腐败工作情况
2026年4月28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发布2025年度反腐败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25年CPIB共接获160份涉腐举报,较2024年的177份下降约10%;全年共立案68件,较上年减少7件。私营部门案件占比持续偏高,建筑、制造、交通运输与仓储是腐败高发行业。
来源:
https://www.cpib.gov.sg/effective-enforcement-and-collective-action-key-to-keeping-singapore-corruption-free/
印度尼西亚:新《刑法典》《刑事诉讼法》生效
2026年1月2日,印度尼西亚新《刑法典》(2023年第1号法律)与新《刑事诉讼法》(2025年第20号法律)正式生效。新法将腐败犯罪最低刑期从4年降至2年,罚款上限从2亿印尼盾降至1000万印尼盾。同时,新法引入了可能有助于减轻这些刑事责任风险的机制,包括延期起诉协议(DPA)和认罪交易。
来源:
https://en.antaranews.com/news/398245/indonesia-enacts-new-criminal-codes-to-reform-justice-system
国际组织
透明国际:发布《2025年全球清廉指数》
2026年2月10日,透明国际发布《2025年全球清廉指数》(CPI 2025),对18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排名。报告指出,全球反腐领导力持续弱化,腐败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加剧,即便是成熟民主国家也因领导层问题而出现腐败恶化迹象。丹麦以88分位居榜首,芬兰、新加坡分列二、三位(各84分)。美国本年度得分跌至64分,延续近十年来下滑趋势,较十年前累计下降12分。
来源:
https://www.transparency.org/en/cpi/2025
经合组织:发布《2026年反腐败与诚信展望》报告
2026年3月24日,经合组织发布了《2026年反腐败与诚信展望》报告。报告首次实现全球覆盖,涵盖37个经合组织成员国和25个伙伴国。报告基于经合组织公共诚信指标的新数据,分析了各国反腐败和诚信建设的最新态势。三个专题章节分别聚焦欺诈风险、公共采购廉洁化,以及有组织犯罪利用腐败手段侵蚀公共部门的问题。经合组织指出,全球公共、私营和非营利组织每年因职业欺诈损失约5%的收入(约合5万亿美元),欺诈已成为多国增长最快的犯罪类型。报告还指出,全球平均22%的公司将腐败视为“主要或非常严重的制约因素”。
来源: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anti-corruption-and-integrity-outlook-2026_16708b78-en/support-materials.html
03 典型案例
法国医疗器械公司Balt获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法国医疗设备制造商Balt SAS及其美国子公司Balt USA LLC(合称“Balt”)主要从事栓塞线圈等神经血管介入器械的研发与销售。2017年至2023年间,Balt通过一家位于比利时的第三方咨询公司,以虚假咨询费、服务费及奖金等形式,向法国一家公立医院的一名医师行贿,累计金额超过60万美元。Balt借此促使该医师使用其栓塞线圈及相关医疗设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该贿赂行为通过虚假咨询协议、伪造发票及个人电子邮箱账户等手段加以掩饰和隐瞒,共为Balt带来约168万美元收入和约121万美元利润,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2024年,Balt在内部调查期间主动向美国司法部刑事局欺诈处披露了上述行为,同时向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Parquet national financier)同步报告,并与法国检察机关达成平行和解,同意接受法国法下的企业合规整改要求。
【案件结果】2026年3月19日,美国司法部依据2026年3月发布的《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CEP),决定对Balt不予起诉(declination)。Balt为此缴纳约120万美元违法所得。
美国司法部认定Balt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及时、自愿地自我披露了不当行为;其二,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全面、主动的配合,包括识别并指认涉案人员,协助司法部获取证据;其三,采取了及时、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终止引发不当行为的合作关系、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培训,以及强化公司合规与内部控制体系;其四,案件不存在加重情节。与此同时,司法部对Balt美国子公司(Balt USA)前高管David Ferrera和Marc Tilman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违反FCPA及相关洗钱罪名,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来源:
https://www.justice.gov/opa/pr/french-medical-device-company-receives-declination-under-new-corporate-enforcement-policy
Ultra Electronics 暂缓起诉协议案
【基本案情】英国国防与航空航天电子系统制造商Ultra Electronics Holdings Ltd(UEH)通过子公司开展国际机场基建项目业务。2018年3月,UEH就其在阿尔及利亚涉嫌腐败的行为向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作出主动自我报告,SFO随后立案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UEH及其关联人员在阿曼和阿尔及利亚两地通过本地代理、合资安排和联合体协议等方式,为获取三项公共部门基础设施合同,作出或实施了不当支付行为。在阿曼,UEH于2009年至2011年间为获取马斯喀特和塞拉莱机场IT项目合同,承诺通过阿曼本地公司Golden Way向一名身份不明的官员支付约80万阿曼里亚尔(折合约130万英镑),该笔款项最终被汇入该官员的个人银行账户。UEH成功中标,合同估值约1.5亿至2亿英镑,但该合资项目最终录得约3180万英镑亏损。在阿尔及利亚,UEH先后参与阿尔及尔布迈丁国际机场IT与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项目,以及阿尔及利亚邮电和信息通信技术部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曾通过咨询及销售代表协议承诺支付高达净合同价值30%的佣金,并于非正常程序获取标书材料后向相关方赠送iPhone等财物,还通过虚假雇佣文件协助开设离岸银行账户。两份合同预期合计利润约140万英镑,但投标均未获成功。UEH于2018年3月就阿尔及利亚项目可疑付款向SFO进行自我报告,并在2019年1月向SFO提交详细内部调查报告。2021年2月,SFO邀请UEH就阿尔及利亚项目启动暂缓起诉协议(DPA)谈判。然而,UEH迟至2022年7月才向SFO披露阿曼项目相关行为,SFO不认可UEH对2015年内部调查报告的分析结论,并于2022年11月退出谈判,随后将调查范围扩展至阿曼及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2022年8月,UEH被美国私募基金Advent International收购并从伦敦证券交易所退市。新股东更换了UEH管理层、法务顾问及合规团队,此后积极配合SFO调查,通过提供内部调查详细报告、豁免法律专业特权、协助获取前员工证言等全面合作行动,促使调查取得关键进展。调查还发现UEH在中国存在类似历史行为,但因该行为发生于英国《反贿赂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未予追诉。
【案件结果】2026年4月23日及5月1日,Hilliard法官在南华克皇家法院两度召开听证会后,于5月1日最终批准了SFO与UEH为期三年的暂缓起诉协议(DPA)。该DPA系SFO自2022年与嘉能可公司达成协议以来,近五年内首份针对企业贿赂行为的DPA。UEH须支付约1008万英镑罚款及约480万英镑SFO调查费用,合计约1488万英镑。Hilliard法官给予罚款45%的折扣,而非通常与“模范合作”挂钩的50%折扣,以反映UEH在2022年方披露阿曼行为这一迟延因素。DPA还要求UEH在三年内每年向SFO提交合规报告,以证明其反贿赂和合规计划的有效性。法院明确表示,SFO决定不就此案对任何个人提起公诉。
来源:
https://www.sfo.gov.uk/cases/ultra-electronics-holdings-ltd/
Seatrium DPA:新加坡首次将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列为DPA强制性义务
【基本案情】新加坡海工船企Seatrium(前胜科海事)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从巴西海上能源公司Sete Brasil获得7艘钻井船、价值约56亿美元的重大订单,相关人员系统性地实施贿赂行为,向多位政府官员、Sete Brasil及巴西石油公司行贿,包括2009年支付200万美元、2010年至2012年间支付190万美元等多笔款项,并承诺向Sete Brasil支付其钻井船订单价值2.5%的款项,行贿金额总计超过2600万美元。这些不当行为旨在为Seatrium获取及维持在巴西的业务利益与不正当竞争优势。2023年5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正式对Seatrium及其相关人员启动调查。2024年3月,两名前Seatrium高管——包括胜科海事前首席执行官——因涉嫌支付超过2000万美元贿赂以推动公司在巴西的业务利益而被新加坡检方提起腐败犯罪指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商业事务局也同步对公司展开了证券法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与此同时,巴西当局亦就同一事件对Seatrium展开独立追诉。2024年3月28日,Seatrium宣布新加坡总检察署(AGC)同意与公司订立暂缓起诉协议(DPA)。经过约16个月的谈判与制定,2025年7月30日,Seatrium正式与新加坡总检察署签署DPA。此后,该DPA于2026年4月24日获新加坡高等法院符晓平法官(Justice Hoo Sheau Peng)非公开听证会批准,并于2026年4月30日正式公开。这是新加坡自2018年引入DPA制度以来,首次由高等法院批准企业层面的暂缓起诉协议。
【案件结果】Seatrium须支付1.1亿美元罚金,其中5300万美元可抵扣向巴西当局的付款,最终净缴付5700万美元。两名前高管仍面临个人刑事追诉。此外,DPA第7条明确规定:Seatrium须在DPA整个有效期(三年)内,持续确保其反贿赂管理体系通过公共检察官认可的认证机构取得ISO 37001国际标准或新加坡标准(SS ISO 37001)认证。这是新加坡DPA条款中首次将ISO 37001认证维持列为强制性合规义务。而且,Seatrium须每12个月向公共检察官提交书面合规报告。
来源:
https://assets.egazette.gov.sg/2026/Government%20Gazette/Notices%20under%20other%20Acts/2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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