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如何判断是否应当勾选“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栏次?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何判定?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款,在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四、企业发生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五、2025年12月购入单价未超500万元的设备,能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一次性扣除的时点并非购进或投入使用的当月,而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2025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2026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而不是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六、发票未进行入账标识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纳税人自行做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也可以自行做账,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入账标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