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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管理 | 第 813 期 【案例分析】A+H 双轨 SPV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操 —— 以蓝色光标为例

股份管理 | 第 813 期  【案例分析】A+H 双轨 SPV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操 —— 以蓝色光标为例 恒杉咨询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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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市公司如何构建适配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级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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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搭建|外汇合规申报|国际并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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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松泽李明贤

在全球化与数字化转型的双重浪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选择 A+H 两地上市以打通境内外资本通道。然而,传统单一境内或境外股权激励模式难以同时满足本土团队稳定与全球化人才吸引的需求,跨境合规、外汇管制、税务差异等问题更是成为制约激励效果的核心痛点。

作为A股营销科技龙头,蓝色光标(300058)创新性地推出 “境内A股限制性股票+港股IPO配套SPV激励” 双轨模式,既解决了跨境激励的合规难题,又实现了资本、人才与战略的深度协同。本文将从方案设计的核心维度,全面拆解这一模式的实操细节,为 A+H 上市企业提供可复制的股权激励范本。

一、A+H 企业股权激励的核心痛点与设计原则


(一)核心痛点


  • 跨境合规壁垒:境内员工直接持有境外股权受外汇管制限制,未办理合规登记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回流、面临监管处罚;
  • 两地估值差异:A 股与港股市场估值逻辑不同,单一市场激励难以充分体现员工价值;
  • 人才分布不均:核心技术与运营人才分散在境内外,需要差异化的激励方案;
  • 税务复杂性:需同时遵循境内外税务规则,易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 管理难度大:跨境股权的锁仓、解禁、分红、退出流程繁琐,对企业管控能力要求高。

(二)设计原则


  • 合规优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7号文、ODI备案等境内外监管要求;
  • 战略匹配:激励方案与企业全球化战略、AI转型等核心目标深度绑定;
  • 双向共赢:兼顾企业长期发展与员工短期收益,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可操作性:简化员工操作流程,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 灵活性:预留调整空间,适应政策与市场变化。

二、蓝色光标双轨 SPV 股权激励方案核心设计


蓝色光标本轮股权激励采用 “双轨并行、SPV搭桥” 的架构,通过境内A股激励稳定本土核心团队,通过境外港股 SPV激励绑定全球化人才,SPV作为跨境桥梁解决合规与资金流转问题。

(一)整体方案框架


维度
境内 A 股激励
境外港股 SPV 激励
核心目的
稳定境内核心团队、兑现业绩承诺
绑定全球化人才、匹配港股估值、支撑AI出海
激励工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通过SPV间接持有)
激励对象
190名境内核心骨干、管理层
全球化AI技术人才、海外运营团队
持股方式
境内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直接持有 A 股
境内有限合伙→境外 SPV→H 股
锁定期
3期(40%/30%/30%)
上市后1年锁仓+3年分批解锁(20%/30%/50%)
业绩绑定
2023-2024年营收增长率
AI 业务收入占比、海外市场拓展目标


(二)境内A股限制性股票方案详解


蓝色光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双轨模式的基础,其条款设计充分体现了 “强约束+强激励” 的特点:

  1. 基本参数


    • 激励总量:8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22%;
    • 授予价格:4.33元/股(约为公告前20日均价的50%);
    • 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 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归属40%、30%、30%。

  2. 业绩考核体系采用 “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双重考核机制,确保激励与业绩挂钩:


    • 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要求2023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9.95%,第二个归属期要求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0.8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归属比例,C级不得归属;

  1. 持股平台设计采用境内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由公司核心管理层担任普通合伙人(GP),激励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LP)。这种设计的优势在于:


    • 便于股权集中管理,避免股东人数过多导致的治理问题;
    • 保留核心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 实现税务穿透,避免双重征税。

(三)境外港股 SPV 激励方案详解


为配合港股IPO(临时代码91041),蓝色光标同步推出境外SPV激励计划,专门针对全球化人才设计:

  1. 持股架构设计采用 “境内有限合伙+境外SPV”的双层架构:


  2. 这种架构彻底规避了境内个人直接持有港股的外汇管制限制,是跨境股权激励的核心合规设计。

    • 第一步:境内员工加入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成为LP;
    • 第二步:境内有限合伙通过ODI备案,投资于注册在香港的境外SPV;
    • 第三步:境外SPV直接持有蓝色光标H股股票。

  3. 核心条款设计:

    • 入股价格:核心团队入股价格为A股公告前20日均价的50%-70%,显著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充足的安全边际;
    • 锁定期安排:设置 “1+3” 锁定期,即H股上市后1年为锁仓期,锁仓期满后分3年解锁,比例分别为 20%、30%、50%,确保人才长期绑定;
    • 业绩绑定:解锁条件与 AI 业务出海进度、海外市场收入占比等战略指标挂钩,引导员工聚焦核心业务。

  1. SPV 的三重核心价值SPV 不仅是持股载体,更是整个双轨模式的核心枢纽:

    • 合规桥梁:通过 37 号文登记与 ODI 备案,实现跨境持股的 “阳光化”;
    • 管理平台:数百名员工通过单一 SPV 持股,实现锁仓、解禁、投票、退出的统一管理;
    • 资本通道:打通 A 股低估值与港股高成长溢价的通道,提升企业整体估值。

三、跨境合规流程与架构选择


(一)核心合规要求:37 号文登记与 ODI 备案


跨境股权激励的合规核心是完成 37 号文登记与 ODI 备案,这是资金 “出得去、回得来” 的前提:

  1. 1、37 号文登记


    • 适用范围:所有参与境外SPV股权激励的境内居民,包括普通员工;
    • 办理时间:股权激励计划获批后30日内;
    • 办理主体:境内运营实体(而非员工个人);
    • 核心材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股权激励计划、境外SPV注册文件、资金来源证明等;
    • 最新政策:2024年起,37号文登记已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但监管要求更严,穿透式核查成为常态。

  1. 2、ODI 备案


    • 适用范围:境内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境外SPV;
    • 办理部门:发改委与商务部;
    • 办理时间:通常需要3-6个月,需提前规划;
    • 核心作用:获得境外投资的合法身份,为后续资金跨境流转提供依据。

(二)SPV 架构选择:合伙型vs公司型


蓝色光标选择合伙型 SPV 而非公司型 SPV,核心是出于税务优化的考虑:

维度
合伙型 SPV
公司型 SPV
香港利得税
不征收(穿透至合伙人)
征收16.5%
分红税负
仅境内员工缴纳20%个税
公司缴纳16.5%利得税+员工20%个税
转让税负
仅境内员工缴纳20%财产转让所得税
公司缴纳16.5%利得税+员工20%个税
管理灵活性
高,决策流程简单
较低,需遵循公司法规定


通过选择合伙型SPV,蓝色光标成功规避了香港利得税,将分红与转让环节的总税负控制在20%,与A股激励税负一致,避免了重复征税。

四、分红与退出机制设计


(一)分红全流程解析


不同于 A 股分红直接到账,港股 SPV 激励的分红遵循 “跨境三步骤”:

  1. 第一步:H 股分红→境外 SPV分红资金通过香港中央结算(CCASS)划拨至境外 SPV 的香港银行账户,币种为港币。由于香港对合伙型 SPV 收到的股息红利不征收预提税与利得税,资金可全额到账。


  2. 第二步:境外 SPV→境内有限合伙SPV 完成合规审核后,通过跨境人民币或外汇渠道将资金划拨至境内有限合伙的外汇专用账户。此环节的核心前提是已完成 37 号文登记与 ODI 备案,否则银行将不予办理资金划转。


  3. 第三步:境内有限合伙→员工个人境内有限合伙将港币结汇为人民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资金发放至员工境内银行卡。


  4. 整个流程由企业统一办理,员工无需自行处理跨境手续,大幅降低了操作成本。


(二)退出机制设计


员工解禁后可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 二级市场转让:员工通过SPV在香港二级市场转让 H 股股票,香港无资本利得税,仅需在境内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公司回购:在特定条件下,公司可通过SPV回购员工持有的股权;

  • 份额转让:员工可将其在境内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为缓解流动性压力,部分企业会设置 “部分提前解锁” 条款,但蓝色光标出于长期绑定的考虑,未采用此设计。


五、税务筹划与优化


蓝色光标本轮激励的税务设计充分利用了境内外税收政策,实现了税负合理化:

(一)境内 A 股激励税务处理


  • 归属环节:员工获得股票时,按 “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税率为3%-45%,可申请最长36个月分期纳税,缓解现金流压力;
  • 分红环节: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按 “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注:若员工直接持有A股超过1年,可享受差别化免税政策,但通过持股平台持股无法享受);
  • 转让环节: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二)境外港股 SPV 激励税务处理


  • 授予/归属环节:折价部分按 “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税率3%-45%,完成37号文备案后可申请分期纳税;
  • 分红环节:香港端无税负,境内缴纳20%个人所得税,总税负与A股一致;
  • 转让环节:香港无资本利得税,境内缴纳20%个人所得税,无重复征税。

(三)税务优化要点


  1. 优先选择合伙型 SPV,规避香港利得税;
  2. 充分利用分期纳税政策,缓解员工当期税负压力;
  3. 合理安排结汇时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4. 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跨境税务认定口径。

六、方案创新点与可借鉴经验


(一)核心创新点


  • 双轨联动设计:针对境内外不同人才群体设计差异化激励方案,实现 “本土稳定+全球拓展” 的双重目标;
  • 合规架构创新:通过 “境内有限合伙+境外SPV+37号文+ODI” 的组合,彻底解决了跨境持股的合规难题;
  • 战略深度绑定:将解锁条件与AI转型、海外业务拓展等核心战略指标挂钩,确保激励服务于企业长期发展;
  • 税负优化设计:通过架构选择与政策利用,实现了境内外激励税负的统一,避免了重复征税。

(二)可借鉴经验


  • 提前规划合规流程:37号文登记与ODI备案通常需要3-6个月,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启动前同步准备;
  • 合理选择持股架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伙型或公司型SPV,优先考虑税务优化
  • 设计分层考核体系:建立 “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的双重考核机制,确保激励效果
  • 加强员工沟通:跨境激励架构复杂,应通过培训、手册等方式向员工清晰解释方案细节,提升激励感知
  • 预留调整空间:在方案中设置条款,允许根据政策与市场变化对激励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结语


蓝色光标 “境内A股归属+港股IPO配套SPV 激励” 的双轨模式,是A+H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一次成功创新。它不仅解决了跨境激励的合规、税务与管理难题,更实现了资本、人才与战略的深度协同。

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的加速,A+H两地上市将成为更多企业的选择,跨境SPV双轨激励模式有望成为行业标配。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坚持合规优先、战略匹配、双向共赢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打造适合自己的长期激励体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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