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给予奖补、项目、品牌等支持,拟建立文旅产业“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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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白名单”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长沙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草拟了《长沙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白名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政府二办0861 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现就建立长沙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白名单”制定本方案。
建立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白名单”体系,按照“择优入选、控制总量、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200个以内入选对象,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对入选对象给予奖补、项目、信贷金融、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以点带链,以链带面,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为全市文旅市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类别包括:旅游饭店、旅行社、特色文旅小镇、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区)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旅游休闲街区、精品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特色文旅村落)、夜经济集聚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创意产品、文旅消费新场景、文化经营单位、智慧文旅示范点、研学旅游基地。申报类别视情调整。
1.社会效益:满足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情况,获得全国性、省级奖项情况,文明创建、城市形象及社会贡献度情况;
2.经济效益:促进消费升级,助推经济增长主要贡献,营业收入总量及增幅,地方财税贡献,“入规升高”带动就业等情况;
3.创新驱动:培育新消费热点,打造新消费场景情况,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和拥有专利、版权等情况;
4.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况,年内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5.依法运营:年内无重大有效投诉,未受到行政处罚。
②年度地接或接待人数、收入等居全市旅行社行业前列。
①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历史人文特色(至少具备两项以上);
③年度接待旅游人数10万人次以上,旅游收入排名靠前。
②年度游客接待量或旅游收入增长率在全市等级景区中处于前列。
②年度经营收入和纳税在全市同等规模行业中处于前列。
①获评省级或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接待服务设施完备,有专职讲解员;
①街区文明整洁、休闲旅游形象鲜明,具备一定的人文、历史、艺术、运动、购物等要素;
②有较规范的旅游标识标牌和旅游咨询服务、停车、厕所、食宿等接待功能设施;
①具有较鲜明的地域、历史、民俗等文化内涵,具备同时接待30人以上的规模;
②年度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在全市民宿业中处于前列;
①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或乡土特色的行政村和乡村旅游集聚区;
①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旅游融合创新场地、景点,有创新文旅消费供给、引领文旅消费的示范作用;
②文旅消费新场景主要涵盖自驾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低空飞行、游艇旅游、文化演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场所,以及文化艺术场馆、网红打卡地等;
①以文娱消费为主体,带动旅游、住宿、餐饮等经济发展的“夜间经济”区域;
②有较规范的旅游标识标牌和旅游咨询服务、停车、厕所、食宿等接待功能设施;
①发展定位明确,文化和旅游业态丰富,具有鲜明的文化旅游主题和地方文化特色的景区、园区和街区;
②制定出台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有经评定的省级以上文化或旅游资源,产业发展整体态势良好;
③产品融合、业态融合、服务融合、市场融合较好,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
②创意水平、设计思路新颖、创意技术或品牌为独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③产品或商品能满足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开发价值。
15.文化经营单位(传统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网吧)
①连续经营相关业务满两年以上,年度经营收入在全市同业中居前列;
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年度内无被媒体曝光的负面舆情。
①积极参与全市智慧文旅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设施全、质量高、效果好;
②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水平处于全市本行业前列,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②年度研学旅游游客接待量或研学旅游收入增长率在全市
1.通知。市文旅广电局结合文旅产业发展重点,一般于每年一季度下发当年度“白名单”申报通知,对申报工作提出要求。
2.申报。各类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评选条件,填写《长沙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白名单”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报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或所在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3.初审。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根据日常管理、督查检查、行业执法所掌握的情况,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择优推荐报送至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处。
4.复审。业务主管处室组织进行复核或实地考察,征求相关协会意见,填写复审意见。
5.审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1.资金奖补支持。市文旅广电局依据《长沙市文化和旅游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创建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给予资金奖励扶持的对象,原则上从“白名单”入选对象中产生。
2.项目建设支持。优先向“白名单”对象征集产业项目、标杆性精品力作、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节会赛事活动等。
3.信贷金融支持。优先支持“白名单”对象对接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推荐纳入省市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名单,优先推荐参加银企对接等活动。
4.品牌宣传支持。加强“白名单”对象宣传,优先组织参加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优先推荐通过省市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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