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培育壮大各类文旅市场主体,丰富优质特色文旅产品供给,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起草了《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反馈至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子邮箱:cyc4676@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南楼4楼403室(请在信封上标注“繁荣文旅消费若干措施反馈意见”字样),邮编:650000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3176423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1.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稿)
2.《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8月20日
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发挥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培育壮大各类文旅市场主体,丰富优质特色文旅产品供给,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加快打造高能级旅游品牌
(一)支持范围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认定和行业标准认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标准
1.文旅消费载体。鼓励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创新文旅消费场景,激活夜间经济、体验经济,对新评定为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市场游”。被纳入昆明市市场游创建的试点市场,且新创建为昆明市“市场游”示范市场的,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酒店民宿业。支持高品质酒店民宿新建、改造、提升,对引入国际国内知名高端酒店品牌、运营达到国家精品旅游饭店的精品酒店或个性化酒店、等级旅游民宿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导游行业。强化和推动导游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励导游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对近一年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昆明导游,当年度取得小语种导游证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当年度取得中级导游证、高级导游证、特级导游证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建设高质量文旅项目
(一)支持范围:
1.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昆明城市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支撑性、功能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2.高品质酒店建设。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品质酒店项目,丰富和完善酒店类产品供给。
3.旅居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建设“一站式”旅居产品,运营城镇旅居、乡村旅居、度假旅居、医养旅居、养老旅居、文艺旅居、体育旅居等业态项目,助推旅居昆明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4.产品创新和新业态培育。支持企业、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新空间、新场景、新模式,促进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5.获得“昆易贷-昆旅贷”贷款的白名单文旅企业。
(二)支持方式
实施优质涉旅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用于文旅项目建设的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不满一年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发生逾期的项目贷款,不在本措施支持范围。
三、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一)支持范围
文旅演艺演出、文旅促消费活动,以及优质文旅宣传、市场主体开拓客源市场等拉动消费举措。
(二)支持方式
采取综合评定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或发放文旅消费券。
(三)支持标准
1.演艺经济。对在昆明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主办单位及演艺团队,根据售票人数、售票收入、在地宣传、引流情况、拉动消费等,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大型文旅活动。对在昆明举办有较大影响力、吸引大量客源、带动流量增长、促进文旅消费且全部市场化的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优质文旅宣传。对围绕“春城花都”城市品牌、昆明6条黄金旅游线路或“赏花”“避暑”“食菌”“观鸥”等主题的优质视听内容创作,根据创作形式、内容质量、传播指数、社会影响力等,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引客入昆。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根据营收、接待过夜游客数量、输送游客至景区数量等,经综合评定,对排名前10的旅行社(含具备旅行社资质的会奖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人次排名前10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文旅消费券发放。支持街区、综合体、场馆、园区、新空间等布局运营文旅业态,完善文旅配套,举办特色化、品牌化、潮流化的文旅活动,对吸引客流、消费成效显著的给予文旅消费券支持。
四、其他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措施范围内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落实,专项资金补完即止。本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内容重复的,同一对象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扶持措施条款,国家和省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本扶持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兑现等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建议意见 | 深度合作
内容转载
须在明显位置注明来源于“领艺世嘉”及作者
本平台转载的内容须注明原始来源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