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长沙演艺新空间 (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建设工作,现将《关于支持长沙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寄送至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艺术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sysc2023@163.com。
联系电话:0731-8866659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附件:关于支持长沙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关于支持长沙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长沙演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演艺名城”建设,现就省市联动支持长沙演艺新空间和小剧场(以下简称“演艺新空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演艺名城”。将长沙建设“演艺名城”纳入湖南省和长沙市“十五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媒体艺术之都”建设有效联接,推动系统发展。力争三年内引导培育100个运营良好、管理规范的演艺新空间。推动形成业态布局更加优化、演出市场繁荣有序、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周边产业融合共生的发展格局,为“演艺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支持范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长沙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演艺”“演艺+”“+演艺”为主要特征,具备舞台艺术现场表演空间,能开展营业性演出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各类演出场所。大力发展戏剧、音乐、舞蹈、相声小品、脱口秀、杂技等沉浸式、互动式演艺业态。
三、促进业态集聚。坚持规划引领,在省市相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定重点发展规划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演艺新空间集聚区。对规划区域内招引演艺新空间项目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采取阶段性免租减租、以资产入股、票房分成等方式参与演艺新空间建设运营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加大项目扶持。鼓励国有企业、重点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打造演艺新空间。对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演艺新空间项目投资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加大对全市演艺新空间项目运营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打造演艺精品。支持省市文艺院团、艺术院校、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等对接市场需求,采取新创、复排、移植、改编等方式创排适合演艺新空间演出的剧目,开展驻场演出。对符合条件的原创剧目出品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优秀原创剧目走出去,对符合条件赴省外开展剧目巡演的组织方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六、共育专业人才。鼓励省市高校、文艺院团等向演艺新空间输送所需的创作表演、舞美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演艺新空间建立在校学生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七、规范行业发展。支持成立长沙市演艺新空间行业管理协会,对演艺新空间运营条件、安全管理、融合创新、合规经营等方面出台行业标准。举办行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培育行业典型和标杆。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演艺新空间,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八、推出惠民票价。鼓励票务平台与演艺新空间合作设立长沙演艺新空间专区,推出惠民票价,开展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票务平台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通过发放演艺新空间惠民优惠券等方式引导市场扩大消费。
九、加强宣传推广。组织省市主流媒体、新媒体聚焦演艺新空间持续开展报道。组织全市公益广告屏定期免费发布演艺新空间演出信息。鼓励演艺新空间联合商场、景区、酒店、茶馆等开展套票业务。推出长沙市演艺新空间手绘地图,将演艺新空间纳入长沙旅游线路。
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演艺新空间消防、营业性演出等审批服务,可采取“一场一策”的方式,研究推进存量演艺新空间审批事项。住建、文旅、消防等部门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优化演艺新空间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修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主体符合上述多项补助政策或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除外)。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各区县(市)参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来源: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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