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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奖励大型营业性演出、高品质剧场演出、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最高500万元

四川省:奖励大型营业性演出、高品质剧场演出、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最高500万元 领艺世嘉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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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予印发。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

附件2:‌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周峰、蒋鹏志,联系电话:028—86703735、86702022)

附件1


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营业性演出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演艺活动对消费市场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境内依法注册运营,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2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二、申报要求


(一)市场导向

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是指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是指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演艺交易展会


(二)数据统计

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售票人数、售票收入以购票合同(含银行收款明细)、纸质票等线下销售记录,大麦网、保利票务、秀动、猫眼等线上票务平台或自有售票系统的对账单数据为准。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参展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签约落地四川的演出活动项目交易总金额,以参展协议(包括企业报名表、网络平台报名信息和参展缴费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和项目合同为准。


三、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1.申报条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川举办现场核定观众人数超过5000人且经济贡献符合条件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累计售票人数、售票收入对举办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

2.奖补标准。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15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举办单位,给予50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二)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

1.申报条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川举办且经济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即在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剧院、音乐厅、歌剧院等场所内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累计售票人数,对举办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

2.奖补标准。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3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4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6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6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9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三)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

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的全国性商业演艺交易活动,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且省外企业至少覆盖20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签约落地四川的演出活动项目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举办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审批流程


(一)申报

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举办单位可向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提交申请材料(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及PDF扫描件,联系电话:028—86703735,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初审

文化和旅游厅对申请材料及佐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复核

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四)公示

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申报项目,在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厅按规定报批后兑现奖补。


五、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补资金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申请材料(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类)

2.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申请材料(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类)

附件2


‌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精神,为激发各类主体举办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文旅协会等相关组织和机构。

支持对象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2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活动期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等。


二、支持范围


(一)国际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

活动须具有一定全球影响力,且游客参与度较高。活动实施周期不少于7天,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低于50000人次,其中境外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


(二)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

活动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覆盖全国50%以上省级行政区,活动实施周期不少于5天,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低于30000人次。

对符合以上要求,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川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承办方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文旅企业、文旅协会等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向举办地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后,以联合行文方式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单位为市(州)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申报表;

2.与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企业机构等签订的文旅消费活动举办相关协议,或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机构出具的同意主办(承办)文旅消费活动的批复(函)等相关材料;

3.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周期、实施地点、参与人数和构成、内容形式、特色亮点、宣传推广、效益评估等方面;

4.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主体资格复印件、活动整体方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声明等。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

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财政厅,由财政厅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奖补政策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活动仅补助一家单位。

(二)本实施细则由文化和旅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申报表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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