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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商标侵权那些事儿

一文了解商标侵权那些事儿 国熙商标专利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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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品牌?  不!

  商标=品牌?

  不!法律赋予它特殊含义

  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 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 不受保护的商标权:未注册商标(如网红店自带流量但未申请)、通用名称(如"智能手机"不可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五大核心内容
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权的“压舱石”

核心逻辑:谁先注册谁拥有,即便是使用在先,未注册商标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例外:驰名商标、在先权利)。

  风险提示:"恶意抢注"将被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将面临三年禁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跨类保护的“强力盾”

核心逻辑:跨类别禁止模仿,即使不同行业,他人也不得注册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的标识。

  风险提示: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如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使用义务:商标存续的“生命线”

核心逻辑:注册后3年内须真实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连续三年停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商标将失效。

  风险提示:仅囤积商标不使用可能被判定「恶意注册」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侵权认定标准:侵权判定的“生死线”

核心逻辑:未经许可在同/类似商品使用相同/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等均属侵犯商标权。

  风险提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高额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侵权的“核武器”

核心逻辑:恶意侵权最高赔5倍损失,法定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元。

  风险提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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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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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熙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转让、商标变更、版权登记、专利加急下证、专利侵权分析、专利维权应诉、知识产权投诉等业务。

联系热线:15814380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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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找国熙,国熙擅长:专利优先审查,产品侵权规避设计,海内外商标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科技服务,法律咨询,海外拓客,外观设计。国熙服务科技创新,在实现全体从业人员物心双幸福的同时,为客户智慧财产增值,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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