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发电
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 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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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