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宣传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发展和安全的宣传引导,普及低空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低空经济领域活动的意识,营造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七条【人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设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培养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飞行操控、飞行服务保障、适航审定等专业人才;推动与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合作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深化低空经济产教融合。
第三十三条【低空消费的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优势,鼓励开展空中游览、飞行表演等低空旅游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体育资源优势,鼓励开展低空运动、航空模型运动、模拟飞行等低空赛事,支持具有航空运动发展基础的地区依法建设航空飞行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教育资源优势,鼓励开展低空知识教学、科研等活动,推动建设低空研学基地。
2.《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