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社交电商站在涉嫌传销的风口浪尖之上,而对于一直被大众误解为就是传销的直销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收紧的监管政策,而不论是社交电商还是直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稍有不慎,都很可能会面临涉嫌传销犯罪的刑事风险。本文从三个角度出发,总结出社交电商和直销企业刑事合规经营的三条红线。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01 风口浪尖上的社交电商和直销企业
云联惠实控人黄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今天在广州开庭了。
曾经火爆朋友圈和线下小超市的云联惠成了广州警方通报中的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
有关部门公布信息:“云联惠”一案,会员高达800多万,全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57人,查扣冻结资产200多亿元。
2019年3月14日,花生日记因涉及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累计罚没7456万元。这一数字目前是中国社交电商领域最大的一笔处罚。
关于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花生日记因采取的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会员层级高达51级,累计发展会员2100多万人,遍布全国各地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7亿。
在受到该行政处罚之前,据说花生日记已经开启IPO进程,预计2020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面对这当头一棒的巨额处罚,花生日记上市计划恐怕无法如期推进了。
而在2019年3月21日启动赴美IPO的“云集”也曾经被行政处罚过,早在2017年“云集”还叫“云集微店的时候,其因“云集微店”APP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案例》,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近985万元。
站在风口上的社交电商似乎与直销企业一样,被蒙上了涉嫌传销的面纱。
2019年5月12日,瑞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直销公司婕斯(Jeunesse Global)组织1.2万名中国员工进行为期6天的瑞士之旅,这是有史以来到访瑞士的最大旅游团。
这则新闻让人不得不联想到2015年的天狮法国行。
2015年5月6日至9日,来自天津的保健品直销公司天狮集团,为庆祝公司成立20周年,带着约6400名员工在法国进行了豪华四日游。
而与天狮集团在天津的总部仅有一街之隔的企业是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立案侦查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
2019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对91家直销企业召开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
2019年02月14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目前已经暂停了直销的审批备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直销企业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要严肃打击。
02 直销≠传销
许多人误以为安利、天狮、婕斯等直销企业属于传销,但实际上,直销并不等于传销,直销企业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而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属于传销行为的情形有:
1.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上述传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当然属于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前述花生日记、云集商城虽因传销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不能据此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
传销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通常涉及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传销行为出现下述情形时,组织者或领导者涉嫌刑事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以缴纳高额费用或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
2.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包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3.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者财物,获取利益并非来自于经营活动本身,而是以参加者为了获得加入资格而缴纳的费用(入会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作为获利来源;
4.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比如早在几年前出现的“人人公益”平台,推行所谓“全返消费模式”,承诺“500天可以收回5倍投资款”。后经警方查实该平台设置了省级代理人-市级代理人-金牌合伙人-银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商家-天使(消费者)从高级到低级的7级关系,其中省级代理人、市级代理人、金牌合伙人、银牌合伙人需向公司交纳加盟费,在平台上获取自己层级下线所有消费额的提成收益,全国共涉及20万人,而该平台的并未真正建立起网络商城平台,而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虚假消费,所谓的承诺也是虚假承诺,其获利来源实际为加盟费,平台账户形成的资金池由各级代理人、合伙人在当天按照层级提成比例进行“哄抢”,资金池里的款项当天“分配”完毕,这样前期会员不断获取后期会员的款项,最终造成后期会员巨大损失。最终该平台的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无论是社交电商还是直销企业在宣传自己产品的时候,若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也很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03 三条红线
现在许多社交电商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大力宣传,不断发展下级代理,以此获取下级代理入会费或消费后的佣金提成,这种模式实际上都是金字塔形的运营发展模式,上一层人员不断通过返利等形式促使下一级的人员壮大,以使自己处于金字塔中更高的位置,享受该位置带来的特权,因此以这种模式运营的社交电商可以说是游走在传销行为甚至是传销犯罪的边缘。
社交电商和直销企业存在的合法并不意味着经营就一定合法,经营不合法往往是介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也就是常说的“行刑交叉”。
若是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仅仅只是行政违法,在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后,公司还有机会整改;若是涉嫌刑事犯罪,则面临的不仅仅是公司不复存在的问题,经营者等相关人员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意味着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需要明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刑事合规的红线问题,红线之上属于刑事犯罪,红线之下属于行政案件。
为此,我们总结了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避免涉嫌传销犯罪的三个刑事合规要点:
1.经营内容:必须以销售产品作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正规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的营运基础是真实的商品交易,是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作为公司的收益来源,且有公正的价格体系,返利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像上述“人人公益”平台那样对外宣称投资交易,实际并不存在任何交易,收益来源为加盟费的经营方法绝对属于犯罪行为。
2.运营模式:不能收取高额入门费或要求认购一定数量质次价高的产品
正规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的代理商或者直销企业的代理商或者推销员应当无须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应被要求强制认购货品,尤其是价格严重高于产品价值的货品。例如于今年初被深圳警方捣毁的特大传销团伙——“云集品”平台,其规定免费会员如果想升级为付费店铺(只要有朋友进入你的店铺购物,公司会将商品20%的利润奖励给你),就需要缴纳高达250美元到1500美元不等的网站管理费和加盟费,这种公司收取高额入门费的运营模式会面临极高的刑事风险责任。
3.计酬方式:不得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酬或返利
正规社交电商或直销企业的销售员工应当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利润,其薪酬的高低主要应与其销售业绩挂钩。像前述“素店”平台对于“金牌玩主”和“钻石玩主”级别的奖励是根据发展新人人数直接计酬或返利,这类计酬方式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刑事风险责任。
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社交电商和直销企业的刑事合规也日趋重要,建高楼不易,不仅仅要在建造时以立体化的合规思维进行公司架构,建成后也需建立配套的合规风控机制,从经营内容、运营模式和计酬方式三条红线出发,谨慎经营,不仅要避免涉及传销的行政违法行为,更要规避涉嫌传销犯罪的刑事风险。
野蛮生长后,企业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长久的存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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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刘慧娴
排版 |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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