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1
新规重点内容
新规在2013年公布实施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
1、企业必须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规定》要求工贸企业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2、突出作业审批、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
《规定》系统完善了作业审批、发包管理、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的基础管理要求,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规定》要求工贸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由于相当一部分有限空间较大事故涉及外委外包,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发包作业的,企业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
应急演练方面,更加突出现场处置的重要性,明确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突出高风险有限空间监督管理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容易造成较大事故发生,需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根据事故等情况适时更新调整。
同时,《规定》强调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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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重点监管目录
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列出清单,实行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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